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业主涂先生在小区内丢了一辆本田轿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结果法院以物业没有重大管理过失为由驳回了涂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1年12月29日,涂先生的本田雅阁小轿车在某公寓停车场被盗,涂先生起诉要求该公寓的物业管理单位赔偿人民币7681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涂先生没有将小轿车停放于所租赁的车位,且将轿车的出入卡放于车内,未妥善保管,因而他对丢失小轿车负有保管不当的责任。物业公司按规定验收出门卡将车辆放行,已履行其管理责任。涂先生起诉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因未提交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所以法院对他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赵中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