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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俩月就欠3年电费 买二手房需特别留意

来源:     2009-08-03

    钱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买不到两个月的房子,竟然是一套三年没有交电费的房子,为了过好“十一”长假她不得不四处借钱,将三年的电费交清。

昨天,钱女士告诉记者,今年7月,她在大兴枣园小区11号楼一单元,花了16万元买了一套二手的三居室商品房,当时她与原房主吕青光将所有的煤气、物业等费用全都交接清了,惟一没有在意房子的电费。

8月份,她住进了自己买的房子。然而使她没有想到的是:一天晚上她回家却看见房门上贴着一张通知单,说她已经欠了2900多元的电费。“我刚住一月,怎么用了那么多的电呢?”于是,钱女士找到小区收取电费处查询,得知原房主吕青光3年内一直没有交电费。最后,她拨打吕青光留下的手机号,可手机号已停用了。

对此,大兴供电局营业站龙站长说,钱女士确实跟他们反映过这种情况,为了解决钱女士用电问题,营业站也为她想出了一个办法:给钱女士三个月时间,让她去找吕青光。同时他还表示,由于原来整个楼用一个总电表,为了其他居民的方便,供电局没有停吕青光用电。最后他还说,钱女士最好找到吕青光,因为电费本来就应该由吕青光来承担责任。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杨渭源告诉记者,如果钱女士找不到吕青光,那么电费就应该由她自己承担,因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是钱女士的过错造成。其实供电局也有一定工作上失误,他们在三年时间里应找到吕青光交纳电费。

北京义信律师事务所周广涛律师告诉记者,钱女士的遭遇值得同情,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吕青光应该承担所有电费。而钱女士又联系不上原房主吕青光,那么房子的电费就应该先垫付,然后找到吕青光追索。供电局有没有责任很难说清楚,因为供电局也是债权人,现在找不到原房主,只有找钱女士。最后他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房屋的产权证件,还应该注意房屋所必须付清的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煤气、暖气)。(郭安)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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