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开缴款书。购房者签订合同后,应立即凭合同、首张发票、身份证,通过单位要求征管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书。
第二步、办理登记。购房者在取得产权证后的六个月内到上海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结算处办理抵扣登记手续,取得登记卡和银行专用存折。所需资料: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第三步、办理结算。购房者在登记后的下一年度,按税务结算部门寄发的预约通知(绿色明信片)所约定的时间,并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税基抵扣和结算手续。所需资料:预约通知书、登记卡、产权证、纳税凭证、专用存折、身份证或护照(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