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于近日宣布,中国建设银行与德国施豪银行合资组建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已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不久将在天津市试点营业。权威人士指出,这个首家中外合资 的住房储蓄银行,将为我国居民购房融资增添新的选择。 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负责人称,合资组建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1.5亿元。建行拥有75.1%的股份,施豪银行拥有24.9%的股份。公司将按现代金融企业 的运行模式,以行长为首的管理层在董事会委托、指导、监督下全面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 理工作。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住房金融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 方式、住房储蓄方式。而在我国现有购房融资体系中,只有两种方式,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和商业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更便利的消费方式 住房储蓄银行是一种自愿合作建房组织,目前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10万多个 这样的组织。住房储蓄业务的核心是客户根据自己的住房需要和储蓄能力,与银行签署“住 房储蓄合同”。客户按月有规律地或者也可以一次性进行储蓄,住房储蓄合同一经签署,储户 即拥有日后得到贷款的权利。储户利息存贷差额是住房储蓄银行惟一的利润来源。与其他购 房融资方式相比,住房储蓄方式有以下优势: 一是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但供应量有限;商业银行住房 贷款资金供应量大,但因利率高,且还款期利率浮动,增加了客户的不确定性。而住房储蓄 业务的特点是采取自愿存款,公平贷款,并有一定平衡储户贷款的措施,使所有储户都能够 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贷款支持。 二是减少了消费者的风险。住房储蓄方式将采用“固定利率、低息低贷”的原则。它执 行的是中央银行固定利率,无论期限长短,存、贷款利率一经确定,不会轻易调整。而我国 商业银行通常采用的是现行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央银行规定的浮动利率。住房储 蓄银行在已签署的合同执行期间,利率不受资本市场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所吸纳的 资金及储户的还款专款专用,不用于风险投资。 三是更加方便消费者。住房储蓄银行大多不单独设立分支机构,通过与其合作的商业银 行营业网点和建立外围推销员体系两种形式进行分销。外围推销员均是自由职业者,专门推 销住房储蓄合同。住房储蓄银行向每个客户收取合同额1%的服务费,其中约0.8%用于外围 推销员相关费用。住房储蓄银行的另一条营销渠道就是与其合作的其他商业银行营业网点。 商业银行在住房储蓄银行中扮演了双重角色,既是股东,又是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住房储 蓄银行可以与合作银行一起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组合贷款,在为客户办理住房抵押贷款 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向其推销住房储蓄合同。这两种形式都有利于消费者可随时随地 申请贷款。 四是消费者选择有了更大空间。住房储蓄合同在最低限额以上,可以根据金额大小、期 限长短、收入水平、储蓄及还款能力而自由选择。合同类型可以变更,储户也可将合同额分 离、降低、合并、提高。 更有市场的融资方式 目前,房地产业已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之一,而建立在房地产业基础上的住房储蓄银 行也将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一是带动个人购房的积极性。住房储蓄银行的种种优势,将极大地刺激居民购房欲望。 住房储蓄银行的客户获得贷款的过程为:银行把储户的住房储蓄合同额(存款额+贷款额)付给 储户,称为配贷。每个月用于配贷的资金来源于客户集体当月存款和还款的资金额。所以, 当客户的最低存款额达到其储蓄存款合同的50%时,住房储蓄银行要对满足配贷条件的合同 进行排序管理。储户得到配贷的顺序将取决于“评价值”的高低。存款越多越快,评价值就 越高。 二是服务于我国的货币化分房政策。目前,中国的实物分房已经停止。居民未来获得单 位住房补贴后将要在市场上购买住房。住房储蓄业务的设计流程吻合了大部分居民住房资金 积累和住房融资需求的过程。此时,住房分配货币化与职工参加住房储蓄的步骤可以对接。 居民先期可以利用住房补贴按月稳定存款,到一定期限后获得贷款购房,之后仍利用住房补 贴按月还款。因此住房储蓄积极配合了住房分配货币化,促进了住房商品化的进程。 三是加快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的完善。住房储蓄银行与我国住房公积金都具有以个人住 房抵押贷款为主、低存低贷、封闭运行且社会保障色彩很浓的共性。未来我国房地产融资市 场将形成完善的体系。包括以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为代表的市场融资制度;以住房公积金为 代表的强制性住房储蓄制度;以住房储蓄方式为代表的合同住房储蓄制度。所以,住房公积 金业务、住房个人贷款业务和住房储蓄业务将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并存。
(中国房地产报 王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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