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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3月1日实施

来源:     2009-08-03

  据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制定的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引入室内空气质量概念,明确提出“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的要求。

  其中规定的控制项目包括化学性、物理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污染。规定控制的化学性污染物质不仅包括人们熟悉的甲醛、苯、氨、氡等污染物质,还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13项化学性污染物质。《标准》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既考虑到发达地区和城市建筑中的风量、温湿度以及甲醛、苯等污染物质,同时还根据一些不发达地区使用原煤取暖和烹饪的情况,制定了此类地区室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的污染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与国家标准委以前发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共同构成我国较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子文)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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