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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证实行预售

来源:     2009-08-03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称,新修订的《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
条例》)已正式通过。据《工人日报》报道,《新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对商品房
土地证实行预售。
  《新条例》规定,商品房用地实行宗地分割转让登记的办法,即预售商品房
的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的30天之内,持土地证书和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土地登记证,领取商品房用地分割转让登
记证明,并将商品房用地宗地分割转让登记证明的用途告知购房人。
  同时还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未经登记取得土地证而转让
房地产的,由土地登记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中华工商时报》 丛民)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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