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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出售三大利好 给百姓带来两大实惠

来源:     2009-08-03

  2003年2月21日出台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已于3月1日起在北
京市正式执行。新政策中的三大利好消息将极大促进北京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发展,并为广大
中低收入者购买二手房提供更加便利、优惠的交易环境,有利于北京房地产梯级消费格局的
形成。三大政策利好
  1.取消已购公房上市审批
  原来规定,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上市出售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要向有关部门提出
书面申请,并提交至少6类材料,等待审批。
  新政策规定,不需进行上市审批了,出售人只需凭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
份证明、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
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取消原产权单位参与收益分配
  原来规定,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收入在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和收益后,由城镇职工
与房屋原所有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比例分成。
  新政策取消了已购公房上市出售成交单价在4000元以上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配的
规定。按照新规定,居民上市出售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并扣除
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计算的价款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
  3.降低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原来政策规定,本市城八区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房屋买受人应当按照房
屋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或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出让
金的价款。
  新政策规定,由买受人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按房改
成本价购买公房的居民,也可以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后,
申请办理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给百姓带来两大实惠
  1.取消上市审批,节省等待时间
  以前一套已购公房在找到买家签订合同之后,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至
少6类材料,等待审批。审批时间大概在7至30天左右。而这之前,因原产权单位以各种
原因不同意出售该房屋,不在相关表格上盖章或有意刁难等各种原因导致卖房人在上市审批
之前的等待大约也有半个月到三个月的时间。而现在,已购公房上市不需要经历审批程序,
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能给买卖双方节约15天至三个月,最多半年的等待时间。
  2.取消收益分成和降低土地出让金,减少税费约6成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新政策给百姓带来的实惠,我们以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出
售价格每平方米5000元,房改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560元的已购公房为例,为大家算算账。
  合同售价为5000×80=400000(元)。
  卖方需缴纳税费:原来:1、印花税:400000×0.05%=200(元)
  2、收益分成:(5000-4000)×20%×80=16000(元)
  合计:16200元现在:1、印花税:400000×0.05%=200(元)
  合计:200元
  与原来相比减少了16000元
  买方需缴纳的税费:原来:1、印花税:400000×0.05%=200(元)
  2、契税:400000×1.5%=6000(元)
  3、土地出让金:400000×3%=12000(元)
  4、测绘费:80元(朝阳区为例)
  5、工本费:85元(朝阳区为例)
  合计:18365元现在:1、印花税:400000×0.05%=200(元)
  2、契税:400000×1.5%=6000(元)
  3、土地出让金:1560×80×1%=1248(元)
  4、测绘费:80元(朝阳区为例)
  5、工本费:85元(朝阳区为例)
  合计:7613元
  与原来相比减少了10752元
  二手房一直是拆迁户和中低收入人群买房的首选。二手房的优点:位置好、交通便利、
价格合适、配套设施成熟、不用承担商品房期房的风险。与购买商品房相比,惟一就是多交
纳一个土地出让金。
  我们在上例中看到:在政策调整前,购买一套已购公房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400000
×3%=12000(元)。而在政策调整后,购买一套已购公房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1560×
80×1%=1248(元),与原来相比减少了10752元。因而政策调整后二手房将会更加受到中
低收入人群的欢迎。   (我爱我家 胡景晖 殷丽娟)(北京日报)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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