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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行业有了“黑名单”

2002-12-23 07:14:46 

  本报吉林 12月 22日讯 有不良行为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将被司法部门登记在案,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开。这是吉林省日前公布实施的一项新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增强律师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誉约束,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据悉,此举在全国还是首开先河。
  目前,吉林省有律师机构 295家,执业律师 2047人。从 20日起试行的《吉林省律师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将为他们戴上“紧箍咒”。按照该办法,凡在该省注册的执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记录进“不良行为档案”: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律师管理规范的;违背社会公德情节严重的。同时,有类似行为的律师事务所也将一道进入“黑名单”,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申请律师执业证之前的不良行为,以及律师在停业、歇业期间的不良行为,也适用本办法。
  律师不良行为档案将永久保存,律师流动时,其不良行为档案随执业档案一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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