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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电或将实行阶梯电价 我省出台节油节电具体实施方案
2008-09-03 13:15:00 作者:刘海鹏 来源:大众日报

  9月2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青岛、济南等地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要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建筑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下一步,我省还将研究提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的具体意见。

  本报济南9月2日讯 9月2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车辆、船舶、锅炉、窑炉节油,对电机系统、空调、冰箱、照明、办公、建筑节电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通知提到,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阶段,能源需求快速增长,能源储量不足,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能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状况仍然比较严重。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改变,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人民生活势必受到影响。

  阶梯电价政策将有具体意见

  方案提出,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的具体意见。

  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严禁各市、县(市、区)自行出台针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我省还将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老旧公交报废期提前2-3年

  方案提出,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青岛、济南及有条件的沿海、旅游城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我省还将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并提出优先发展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进一步完善出租车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方案提出,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交通部门要积极推广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用牵引车拖带挂车至目的地,将挂车甩下后,换上新的挂车运往另一个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今后,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志,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

  关闭不必要夜间照明

  方案提出,2008年年底前,设区市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年底前,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城市照明要合理划分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

  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在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达不到设计规范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住宅尽量安装太阳能

  建筑物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海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

  推广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新建住宅建筑有条件的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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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梯式电价有点像打的

  所谓阶梯式电价,通俗地说,就是电用得越多,电价越贵。这种电价机制一旦推行,用电就有点类似于打的,3公里之内一个单价,超过3公里又是一个单价,而超过10公里单价则更高。

  比如,浙江省从2004年就开始试点“阶梯式电价”,并且把“临界点”定为每月50度。根据当时的方案,居民月生活用电量低于50度,每度0.53元;月用电量在51度至200度之间的,每度电加价0.03元;而月用电量高于200度的部分,每度电再加价0.1元。

  2008年8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于“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该法根据实际情况,没有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解释,根据调研情况,在法律中规定实行这一具体价格措施的条件还不成熟。考虑到运用价格机制引导企业、机关等单位和居民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是必要的,具体措施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相应规定。 

编辑: 王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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