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车拍卖闹乌龙?区里卖了市里车,中标者过户难

2016-09-09 07:31:00 来源: 生活日报 作者: 李培乐

  8月15日,对孙女士来说是个高兴的日子,她如愿以偿成了有车人。

  在这一天,她通过竞拍,拍到了济南市历城区政府第一批公车改革车辆中的一辆警车,该车落拍的价格是34000元。可是高高兴兴交完款拿到行驶证等手续,给车改完颜色,竟然过不了户。原来这辆车的归属有争议,说是要收回,这到底是咋回事?

  拍卖会上拍到警车

  孙女士家住唐冶附近。今年8月份,她从网上得知历城区政府要拍卖一批公车,她和家人一商量,决定凑一下热闹。8月14日,她来到唐冶附近的体育中心现场报上名,并且交了20000元押金。对于此次拍卖,她说志在必得,“公车相对保养较好,价格也合适。”

  8月15日拍卖正式开始,她没有辜负家人厚望,顺利拍得一辆警车,最终落拍价格是34000元,加上1700元的手续费,总共是35700元。这是一辆悦达起亚车,2012年的,看到车况很好,她很满意,交钱后拿到了该车的行驶证等手续。

  不过,当时她就被告知,警车是比较特殊的公车,不能带车牌,不能和其他被拍卖的公车一样第二天就可以去办理过户,需要喷漆完工后,拍卖公司可以帮着统一办理过户。听到这种说法,孙女士表示无所谓,毕竟车辆不能带着警牌。她先是去给自己拍的这辆警车喷成了自己喜欢的白色。

  “当时周围人都看到我有车了,说实在的我还有点自豪。”孙女士说,她和丈夫都是打工的,能有这辆车很高兴。

  拍卖前的警车

  等着过户却说办不了

  记者了解到,8月15日的公车拍卖,是历城区第一批公车改革车辆的公开拍卖。拍卖结束,历城区财政局还发了新闻稿,“在中国拍卖协会网络平台拍卖结束,最终有82辆车成交,成交总价比起拍价高出60多万元。原本定于上午9点开始的拍卖,由于拍卖网络拥挤,拍卖时间变更为上午10点30分举行,下午4点30分拍卖结束,6个小时的时间里共有82辆车成交,全部成交总价为1334753元,比起拍总价高出608443元。”

  从成交总价看,市民确实参与热情很高,拍到车的市民也很高兴。不过,作为其中之一的孙女士的热情很快就变成了烦恼。

  “喷完漆,我们等着过户,可是之后打电话说是没有时间,我就再打电话,对方居然跟我说盖不了章,财政局弄错了,这辆车是济南市森林公安局的,历城区政府没有权利拍卖,车辆的档案调不出来,所以就没法过户。”听到这个消息,孙女士感觉被当头泼了一盆凉水,她做梦也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事情进展:20多天过去了,车辆依然没挂上牌

  从8月15日拍到这辆车,到现在已经20多天了。“这车就一直闲着,我也没法开,大家都知道我有车了,却不开这是咋回事?”孙女士说,为了这辆车的事情,她不断地找拍卖公司和历城区财政局。拍卖公司在此期间退了她2万元押金。

  “我们找到历城区财政局,他们承认说他们弄错了,说可以找他们。”孙女士说,她和丈夫就想要这辆车,只希望能够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不过,始终没有得到想要的答案,“我们9月5日去找,当时历城财政局的王科长说要跟领导汇报、协调,6日给我通知,但是6日说还是办不了,车辆无法过户,让我找拍卖公司的矫经理协商,拿出我想解决此事的一个方案。”

  对于这种结果,孙女士甚至怀疑是相关部门故意想留下这辆车,“我们很喜欢这辆车,漆都喷了,钱也交完了,为何就不给我过户?还说要收回,为了这件事情,我们也付出了时间和精力。”

  目前,孙女士根据自己和丈夫的打工收入、自己车辆的花费以及违约金等,列出了一个8万多元的赔款要求,“我们当时交了2万押金,他们现在违约也要赔偿我们2万吧,还有各种误工费等等。”

  改漆后20多天,车辆无法过户

  拍卖公司:受历城财政局委托进行拍卖的

  拍到手的公车却有争议,这是咋回事?记者采访了山东信和拍卖有限公司经手此事的项目经理矫先生。据矫经理介绍,他们是受历城区财政局委托来进行公车拍卖的。

  “我们有委托的拍卖清单,有委托合同,这些信息都是委托方提供给我们的。”他说,目前了解的情况是这辆车的归属有争议,但他认为具体解决此事应该是历城区财政局,“可以协调,可以退车。”

  “目前孙女士已经给了我一份索赔的清单,但我觉着应该在要求合情合理的情况下来解决此事。”矫经理说,能补偿的应该要补偿,但是目前孙女士比较着急,“政府机关办事情需要一套流程”。他介绍说,对于拍卖的公车出现这种情况,他还是第一次碰到。

  之后,记者还采访了信和拍卖公司的张总经理。他表示,此次拍卖是历城区政府的公车拍卖。孙女士拍到的车辆是由历城区森林公安交到财政局的,但是过户时发现这辆车挂在济南市森林公安局名下。

  “现在我们在积极协调,我也看到孙女士提出的索赔数目了。这辆车拍到之后无法过户,确实是有错在先,但对方也就是喷涂费和误工费等,也不至于到8万多。”张总说,目前孙女士的要求他们已经汇报给了历城区财政局,“都是抱着积极的态度去解决”。

  历城区财政局:采访需发公函后向领导汇报

  就孙女士的这件事情,记者联系上了历城区财政局的王科长。

  记者介绍完身份和采访意图后,王科长表示,接受采访需要发采访公函,列明问题,并向领导汇报后才可以。记者表示,需要尽快了解一下情况,询问是否可以先介绍一下,这一要求被王科长拒绝。

  济南市森林公安局:这是我们的车,没征得我们同意就拍了

  既然手续都交上了,也正常拍卖了,车辆为何过不了户?记者采访了济南市森林公安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该局工作人员说,她要向相关部门了解汇报,然后给本报记者答复。很快,她打来电话,“车确实是济南市森林公安局的,历城区的相关部门在没有征得历城区森林公安分局和济南市森林公安局的同意下就进行了拍卖,直到拍卖之后我们才知道,那肯定无法给盖章走手续。”

  她说警车毕竟是特殊车辆,应该事先走相关手续。

  律师:孙女士作为善意第三人,可享有车辆所有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律师李安南。

  他认为这起纠纷属于民事合同,如果在拍卖合同中有相应的违约条款的规定,可以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相应的违约条款,那首先要返还拍卖款和缴纳的费用,其次要进行合理必要的赔偿。

  不过,他强调说,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拍卖财产,对市民来说是值得信任的。凭着政府的公信力,孙女士有理由相信历城区相关部门对车辆有处置权。

  “孙女士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合理取得车辆,因为车辆属于动产,通过转移占有就可以实现所有权的转移。她可以认定自己取得了所有权。如果济南市森林公安局认为历城区相关部门处置自己的财产,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历城区相关部门进行赔偿。”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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