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东出台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方案!开展各类先行先试

2018-11-20 06:59:00 来源: 大众日报微信 作者:

11月19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政策支持力度大,在推进区域合作、产业发展、体制改革、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山东将加大资源要素倾斜力度、支持开展各类先行先试、构建创新灵活体制机制等。

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高水平建设好中韩(烟台)产业园,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国函〔2017〕142号)要求和山东省关于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等一系列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按照国家对中韩产业园的定位和全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精神,立足烟台对韩全方位合作优势,面向全省、服务全国、辐射东北亚,将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成为中韩对接发展战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贸易和投资合作的先行区,中韩地方经济合作和高端产业合作新高地。力争到2025年,新引进韩资项目100个以上,投资额超过20亿美元,对韩进出口突破100亿美元,在推进区域合作、产业发展、体制改革、科技创新等方面,探索出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为全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全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探索路子、贡献力量。

二、规划布局

根据全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总体布局,中韩(烟台)产业园按照既考虑当前需要、又兼顾长远发展的原则,依托烟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和烟台空港、烟台港西港区等重大设施布局,规划两个核心区和两个拓展区,总规划面积80.4平方公里。

两个核心区:西区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规划面积37.5平方公里,东至黄海,西至三亚路,南至桂林路,北至烟台港西港区南边界。其中近期规划区域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7.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发挥制造业等传统优势,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配套生产性服务业。东区位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0.4平方公里,北至航天路,西至海兴路,南至辛安河,东至滨河西路。其中,近期规划区域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3.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结合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发展高新技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科技研发、金融保险等产业。核心区要依托现有产业、交通、设施等基础条件成熟和政策叠加优势,创新推进与韩国全方位合作,积极推动现有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承接新项目,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带动产业园快速起步、快见成效。

两个拓展区:西区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临近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规划面积22.5平方公里,东至黄海,西至蓬栖高速,南至平畅河,北至规划路。其中近期规划区域为潮水镇总体规划确定的1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保税加工、跨境电商、精细化工等产业,逐步建成海陆空交通设施齐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东北亚国际航运物流枢纽,打造韩国产品进入中国、连接中东欧市场的物流中转中心和集散中心。东区为远期规划建设区域,位于牟平区沁水韩国工业园,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东至东海路,西至吕林路,南至工商大街,北至城际铁路。依托“山海岛泉河”自然资源和道教全真派文化底蕴,重点发展生命科学、新能源、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养生养老等产业。拓展区要结合核心区建设,搞好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做到硬件高起点建设、项目高水平引进、服务高质量供给,为产业园长远发展拓展优质空间。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国函〔2017〕142号)文件要求,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建设。与此同时,烟台保税港区、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其它国家级园区,也要积极复制落实中韩(烟台)产业园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韩经贸合作力度,提高开放发展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中韩(烟台)产业园要紧紧围绕国务院确定的战略定位,突出“双招双引”主载体作用,彰显山东优势和烟台特色,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激发开放活力,充分发挥好在全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中先行先试、示范带动效应,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

(一)培育大产业,积聚中韩高端产业合作新动能。加快“中国制造2025”“海洋强国”与韩国“第四次工业革命”战略对接,瞄准医养健康、新能源、电子信息、海洋经济等韩国优势产业,强化中韩政府机构、商协组织和重点企业合作,推动建立科技研发、技术标准、市场合作等形式的创新型产业联盟,形成具有跨国优势的大产业集群。加强与韩中(新万金)产业园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科技攻关、战略性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上下游产业链构建等方面的互动合作,促进新兴产业共生共兴。

(二)构筑大平台,打造中韩地方经贸合作新亮点。以产业园为支点,吸引韩国企业、科研机构的生产加工、营销中心和研发设计等关键环节转移,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整合现有展会资源,争取承办更多中韩(或东亚)高级别会议活动,打造一批国际化、高层次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中韩两国企业联手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快建设智慧园区,着力形成东北亚区域创新创业新高地。

(三)打通大通道,构建中韩陆海空互联互通新网络。放大“一带一路”建设支点城市优势,加快推进中韩铁路轮渡、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环渤海高铁、烟台蓬莱国际机场二期扩建等重大互联互通项目,更好发挥在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中的枢纽和桥梁作用,积极构建融入面向日韩、辐射东南亚、西接欧亚大陆的东西互联、互通、互济国际大通道。推进烟台港与韩国重点港口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发展集装箱联运与国际中转、物流配送、邮轮客运等业务,在未来中日韩及东北亚合作中发挥支撑和示范作用。

(四)实现大融合,营造中韩全面深化交流新环境。对标国际一流标准,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效增强对韩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高端要素的吸引力。建设多元开放交流环境,鼓励支持烟台与韩国地方政府和民间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竞技、娱乐演艺、旅游推介等活动,优化国际化的教育、医疗、居住、生活环境,打造产业合作紧密、投资贸易便利、人才技术密集、体制机制灵活的中韩合作“特区”。

四、重点发展产业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吸引韩国优势资源和先进技术,开展产业建链、强链、补链,助推现有产业结构升级,构建高端化国际化产业体系。重点建设“四基地二中心”:

 (一)建设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生产基地。以烟台现有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及周边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为依托,紧密对接韩国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产业,瞄准从零部件到整车、从生产到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努力建成技术先进、规模优势明显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之一。其中,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主攻电动汽车、氢动力汽车,争取1家韩国新能源汽车落户,传统整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取得突破;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主攻电机、电池、智能控制、电子系统等核心零部件产业及车联网、充电设备等关联产业,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及行业内大型零部件企业。

 (二)建设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基地。立足现有电子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对接芯片、智能家电、高端面板等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制造,发展大数据、云服务等关联产业,打造山东省重要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聚集地。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主攻芯片、智能家电、集成电路、高端面板等核心产品;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主攻工业设计、海洋信息与检测、智慧家居、大数据、云计算平台、VR等技术和服务集成。

 (三)建设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发挥现有新材料行业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吸引韩国行业内知名企业聚集,提升产品层次,拉长产业链条,集中培育一批新材料品种,使其成为全国最大的研发生产基地。其中,高分子材料,主攻聚氨酯、特种化纤、电池隔膜、光学功能薄膜、环境友好型涂料、功能性化学品等产品;高端金属材料,主攻储能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新一代非晶材料、精细合金、高温合金及耐蚀合金、特种钛合金等产品。

 (四)建设高端装备产业基地。以现有高端装备重点企业和研发设计机构为依托,以中国国际工业设计产业博览会等为平台,加大技术研发与人才引进,建设国际化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高端装备制造,重点发展3D打印、机器人、智能海洋装备测控、感知装备、智能仪表等产品;高端装备设计研发与服务,发展工业设计、模具研发及相关联的人员教育、会展等产业。

(五)建设生命科学产业中心。发挥现有医药健康产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省市两级支持共建烟台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创新中心、烟台业达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与韩国医药器械龙头企业及协会、医疗机构等联动合作,建设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生命科学产业中心。其中,生物医药,主要发展新型抗体药物、新型免疫治疗、生物类似药、生物医学材料等产品生产及药品物流仓储等产业;医疗器械,主要发展临床诊断设备、试剂、人工呼吸机、牙科设备、康复及养老器材等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产品;健康养老产业,主要开展术后康复、美容整形、癌症筛查、齿科、中医保健、老年病治疗等医疗服务业,以及相关的展会会展、保险、教育培训等衍生产业。

(六)建设中韩现代服务业融合中心。立足烟台与韩国地缘相近、文化相通等优势条件,促进中韩金融、物流、医疗、教育、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融合,提升现代服务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其中,金融行业,发挥当地韩国金融机构的带动作用,引进韩国银行、保险、基金、金融租赁、股权交易、典当等服务业企业入驻,强化中韩金融行业融合;现代物流,以烟台—仁川、烟台—平泽航线和烟台与仁川、釜山机场空中航线为基础,鼓励开拓新的航线,支持引入跨境电商、辅助建设综合物流基地、快递物流基地、冷链物流基地等,发展危化品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等特种物流;文旅产业,发展滨海旅游、设计、动漫创意、职业教育等产业,吸引全球知名文旅企业参与烟台文旅项目建设,推动两地旅游企业开展更紧密合作,打造韩国人来华旅游第一站。

五、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国家推动高水平开放和山东省开展“双招双引”工作一系列政策精神,积极落实中韩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产业园发展提供强力政策支撑。

(一)加大资源要素倾斜力度。

1.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土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布局中韩(烟台)产业园用地,对产业园列入省重点的建设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重点支持,市、县级统筹保障。对确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里做好协调和调剂。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对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依法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内可以依法调整至最高年期。支持将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列为省重点项目,在用地用海等方面给予支持,涉及围填海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围填海的政策。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积极参与中韩产业投资基金建设,支持设立由省级和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发起的产业园发展基金,引导其他基金参与产业园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并组建中韩(烟台)产业园基金运营管理公司。对重大项目支持使用省级各专项资金和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烟台市制定出台加快产业园发展的鼓励政策,在新设立企业、增资扩股企业、项目用地和厂房保障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奖励或扶持。

(二)支持开展各类先行先试。

1.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支持在产业园内复制推广允许复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等改革经验,支持烟台市创建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动开展中韩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合作。支持产业园在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双招双引”等国家和省重要战略中先行先试。

2.促进中韩自贸政策利用。跟踪研究中韩自贸协定后续谈判,争取围绕中韩关联优势产业开展双向投资准入试点。加强原产地统一管理,优化原产地证签发流程。加强中韩自贸协定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完善自贸协定项下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支持产业园争取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3.逐步放宽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按照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核准新能源汽车整车、氢燃料汽车整车生产项目,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氢燃料汽车整车生产项目。支持建设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在设备投资、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在产业园设立药品生产及研发企业,鼓励企业注册申请创新药物项目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积极向国家争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授权,探索在烟台等地率先试点。支持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医疗养老机构与韩国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支持建设中韩美容健康产业园、中韩医疗健康中心,延长国外医护工作人员在华执业许可期限至两年有效,推动中韩合作设立执业医师、美容医师和护士及介护师培训机构,打造韩国健康美容中国基地。鼓励韩国机构、个人在烟台设立医疗机构和培训机构,探索开展中韩跨境自驾游。支持产业园引进韩国直销龙头企业,降低产业园内企业直销牌照申请门槛和产品范围限制。支持打造中韩文化影视基地。

(三)构建创新灵活体制机制。

1.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明确中韩(烟台)产业园管理机构,支持产业园自主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实行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和市场化导向。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模式,支持引入资金实力雄厚的大集团、大企业,组建国有控股开发建设公司,作为产业园开发建设运营主体,建设一批专业化、国际化“园中园”“园中区”。探索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开放创新综合试点,建立赋权清单。

2.改革用人分配制度。创新编制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鼓励产业园实行全员聘任制、绩效薪酬制等制度。产业园可探索打破各类人员单位限制,对原为公务员、事业编制、国有企业人员,档案封存管理,由产业园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产业园新聘工作人员,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产业园人员薪酬总量由各产业园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上年度人员工资收入等因素自主核定,其中超出原财政保障的部分由产业园自行解决。产业园人员薪酬分配办法和标准由产业园自主研究确定。鼓励和支持各类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产业园任职,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烟台市要制定完善与实行全员聘任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各级干部到产业园任职、挂职、交流。产业园全员聘任制等用人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上级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产业园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劳动监察实行属地管理,保障产业园工作人员聘任合同、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严格依法依规执行。

3.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产业园管理机构相应管理权限,将烟台市与产业园发展相关的管理权限,依法授权或委托产业园管理机构实施,形成“一门受理、一次办好”行政运行机制。支持产业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试行事前自我声明、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监管模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做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园区内企业申办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加大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

1.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基金机构在园区设立分支或中外合资、合作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证券期货公司在产业园内设立分支机构,在法律法规明确的条件下,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支持开展韩资银行跨境贷、韩资企业集团内部双向借款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探索中韩跨境人民币直接贷款业务试点。鼓励韩资企业在产业园内设立独资或控股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不足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经营区域限于产业园内;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的,经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加大政府债券对中韩产业园的支持力度。支持产业园内跨国公司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向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倾斜。稳妥推进外商投资典当行试点。鼓励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2.优化税收服务措施。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先行先试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专利技术转让、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海关事务担保形式,实行多元化的税收担保方式。

 (五)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

1.支持烟台保税港区置换西迁。支持烟台保税港区东区置换西迁,高点定位、科学谋划烟台保税港区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合理规划保税物流园区布局,推动与产业园联动发展。发挥海港、空港、铁路中转站聚集优势,打造大进大出、辐射内外、多式联运的现代国际物流中心。在规划调整、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对烟台保税港区东区置换西迁给予支持。

2.建设多元贸易服务平台。支持烟台市在韩国建设交流展示中心,将山东优势产品销往韩国。支持设立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平台,推动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态发展。支持烟台保税港区设立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邮件互换分局,支持烟台国际机场二期增加保税功能。支持烟台建设药品、水生动物、保鲜水果、平行汽车等进口指定口岸。扩大离境退税试点业务量。支持烟台加密国际航线和开通中东欧班列,配套建设多式联运服务中心。

3.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设立、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延伸服务功能。加强中韩检验检疫互信互认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试点与韩国平泽、群山等特定区域之间开展海关的外检内放、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青岛海关与韩方相关海关合作项目优先在产业园开展先行先试,支持产业园进口货物实施海关预裁定。支持烟台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一站式作业”,强化多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职能衔接、灵活管理。支持产业园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

 (六)深化全方位国际交流合作。

1.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支持产业园制定顶尖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政策,允许高端人才以技术入股等特殊政策入园创业。给予高层次人才发放“烟台优才卡”,在社会保险、购房购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就业、出入境、永久居留、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服务。支持产业园为外籍高端人才、居住期限长或重点贡献外资企业负责人等给予永久居住权。允许在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优秀毕业生直接在产业园工作。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培养、国际化人才培养等双向交流合作。

2.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合作。与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等加强合作,引进韩国科技创新、科技园区管理理念和模式,合作共建中韩科技孵化(烟台)基地。支持设立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试点。取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资准入门槛,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产业园引进国内知名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在具体引进事项明确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支持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3.促进中韩人员往来。简化产业园内人员出入境、外籍人员签证和居留、工作许可、驾照申领等事项办理程序,对执行中韩(烟台)产业园有关任务并专程赴韩国的团组,不计入单位和个人出访批次,对市属大企业业务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审批政策。支持产业园试点按企业纳税金额和居住期限给予外籍人士绿卡、延长就业和从业资格证照时限、放宽多次往返签证等政策。支持实施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强化烟台机场、海港口岸签证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提高韩国来烟商务、贸易等人员口岸落地签证服务范围和便利化程度。支持烟台建设国际邮轮始发港。

 (七)加强组织保障。

1.强化中韩双方协调互动。发挥中韩产业园副部级会议、山东省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共同推动产业园的规划建设、政策研究、宣传、招商工作。推动产业园建设纳入中韩两国政府层面会商议题,争取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

2.建立多级联动推进体系。发挥中韩(烟台)产业园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园政策实施、体制机制创新、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烟台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职能,统筹产业园发展。各片区所在地要具体落实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管理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推动产业园高质量发展。

3.加强工作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对产业园开发建设的支持。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烟台市作为产业园开发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推进重点任务和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产业园的发展态势和形势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新赋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施行的有针对性、突破性的政策在中韩(烟台)产业园先行先试。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4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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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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