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住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 所需提交材料减少

2018-11-20 13:51:00 来源: 聊城晚报 作者: 赵宗锋

  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提交材料大大减少了。聊城晚报记者11月16日上午从市工商局获悉,聊城市日前印发修订完善后的《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与去年的政策相比较,最大的变化在于,根据新办法,聊城市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应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同时,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方便市场主体设立、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同时,最大程度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聊城市对2017年12月12日印发的《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办法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3日。

  按照此前的政策,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和以下材料:(一)住所(经营场所)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二)住所(经营场所)属于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转租的,还应提交原出租人(房屋权属所有人)同意转租的证明;(三)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无偿使用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材料及房屋产权证明。而根据新办法,申请人只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凭《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即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大大减少。工商部门将根据投诉、举报、抽查等方式,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班保超)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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