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色新闻 > 特色套餐 > 焦点坊

深圳海关部门:偷带iPad入境属违法行为

2012-03-13 15:33:00     作者:    来源: 中国江苏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ipad3 iPad 深圳海关 海关申报 海关部门
[提要] 3月8日,苹果公司在美国正式发布第三代iPad平板电脑the new iPad(坊间称为“iPad3”),并将于3月16日起在包括香港的10个国家和地区发售。面对即将开始的跨境抢购风潮,深圳海关部门昨日表示,境外购买“iPad3”后偷带入境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旅客必须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

  3月8日,苹果公司在美国正式发布第三代iPad平板电脑the new iPad(坊间称为“iPad3”),并将于3月16日起在包括香港的10个国家和地区发售。面对即将开始的跨境抢购风潮,深圳海关部门昨日表示,境外购买“iPad3”后偷带入境属于违规、违法行为,旅客必须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

  深圳湾海关预测称,“iPad3”一经发布,立即引起苹果发烧友的广泛关注。由于“iPad3”暂未在内地发售,苹果中国官网也无法预订,因此,内地消费者对“iPad3”的需求将只高不低。这也给不法分子带来极高的牟利空间。

  海关部门分析说,目前已有内地水货商开始了“iPad3”的预订生意,并称货源充足,一周以后内地即可买到。据了解,水货“iPad3”价格可能高出官方价格100至300元人民币。

  针对这一情况,深圳湾海关表示将加大对违规携带、或通过人身绑藏、行李藏匿等方式走私“iPad3”入境等违法行为的查缉。海关同时提醒,包括“iPad3”在内的平板电脑是国家规定的20种应当征税的商品之一,旅客在境外购买“iPad3”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中国江苏网)

刘宇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