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称存款“失踪”实为被骗 存款失踪的三个谜底

2015-02-05 08:36:00来源:大众网综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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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金彧)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1月15日,新华社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

  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该人士称,存款诈骗案件需要司法部门来调查,认定责任后,监管部门会追责。

  1月15日,新华社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

  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昨日,《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作者河北银监局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经了解,上述存款不是“失踪”,也不是“被盗”,而是不知不觉中“被骗”了。随着ATM机、POS机、网银、手机等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通过银行渠道或冒充银行诈骗成了一些骗子们的首选。

  在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此事,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都必须加强自身管理,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储户存款失踪后,银行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王兆星说,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要分清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

  上述银监会相关人士称,银行存款是安全的,不过,不排除银行员工里也有“坏人”,与外人“内外勾结”诈骗存款等,银监会已经要求银行严查。

  相关

  “42名储户丢钱因内外勾结诈骗”

  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对于存款诈骗方式作了归类,认为主要有:社会人员诈骗、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对应三类不同的诈骗方式,银行承担不同的责任。

  泸州老窖案:社会人员诈骗

  文章指出,泸州老窖公司“丢失”1.5亿元银行存款一案,属于社会人员诈骗。有数名诈骗分子合谋伪造银行印章,编造假存款合作协议,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司上门开户,获取公司有关开户所需资料和印模,然后私刻假印章,伪造开户资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使用假印鉴将存款全部转出银行。

  文章称,在这类案例中,客户未能辨别真伪,泄露关键信息,导致资金被骗,银行似乎没有明显过错。当然,银行也有责任、有义务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银行工作人员有必要严格核对、明察秋毫,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42名储户案:内外勾结诈骗

  文章还指出,在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案中,常见的骗人诱饵是“存款利息高”。比如杭州的42名储户,中介骗子承诺给他们年利率13%,然后被领到银行对面的一个房间里,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包括“不开通短信提醒”“不开通网银权限”,更可笑的一条是“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起”等,这很显然不是一笔正常的存款。

  文章称,发生内外勾结的诈骗案,有关银行必须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银行为了自己的信誉一般会对存款本金和正常利息先行垫付;司法部门也会根据各方所负的责任作出最终裁决。但无论如何,存款的高息是不受保护的,而且损失部分本金也是有可能的。

  在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案中,曾出现过银行员工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存款转出。发生这种诈骗时,银行会全部负责。

  揭开存款失踪的三个谜底

    谜底一:银行“内鬼”伙同掮客盗存款 

  大多数存款失踪案件的发生,都有银行“内鬼”参与其中。银行工作人员与资金掮客勾结,通过伪造银行公章和存单骗取储户存款,用于民间借贷。一旦资金链断裂,这种私下揽存行为就会败露。而银行也大多采用劝退涉事员工或向警方报案的方式息事宁人。

  今年1月,杭州曝出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一案,事发银行为杭州市联合银行。

  后经警方初步调查,该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原负责人祝超菊,是导致42名储户存款失踪的“内鬼”。案发前,祝超菊先是协助不法分子冒用银行名义,并负责伪造盖有银行公章的保证书,宣称可提供事先一次性给予13%利息的“贴息存款”。当储户来到指定窗口存款时,祝超菊再趁储户不备,打开转账界面要求多次输入密码,将存款转入其同伙账户分赃。每成功骗得一笔存款,银行“内鬼”往往要按金额的3%抽成“好处费”。

  据了解,超过5000万元存款目前已被追回,剩余缺口部分将由杭州市联合银行先行垫付。

  所谓贴息存款,是指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另外根据存款金额给到储户的利息部分,目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灰色地带。2014年9月11日,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在《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无独有偶。去年12月份,《第一财经日报》也报道了某支行长与掮客勾结,伪造银行公章和存单并承诺30%高息骗取储户存款一案。该储户在将钱款存入银行后,又将银行卡交付该支行长“托管”,银行卡密码和网银U盾也都告诉给了该支行长。该支行长及其同伙当天就把存款转走了。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上市公司600006上。今年1月8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武汉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李志勇等人伪造票证、挪用一案。媒体报道称,李志勇往往找有资金的企业到指定银行存款,对方配合在一定时期内不查账不动用账上的资金,然后通过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将对方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调换出来私刻章,然后用假章在银行将钱转出来挪为己用,并制作假的存单应付存款单位。通过这种方式,李志勇等人挪用了包括东风汽车等企业的存款共计达6.3亿元。

  谜底二:“假银行”骗存款 

  今年1月,有媒体报道了南京一家名为“南京某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假银行非法吸储一案,涉案金额近2亿元。

  该“合作社”的内部装潢与真银行无异,不仅柜台设计得像正规的银行,还有LED显示屏、叫号机等,就连5个柜面上都安排有穿着貌似银行统一服装的“职员”在办公。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人多为浙江的一些私营业主,这家合作社聘用了多名业务经理,专门在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吸引手头有大额闲置资金的客户。

  据报道,该农村经济合作社从2013年设立就开始拉存款,但一直没有什么生意。2014年为了打响知名度,其许诺给出了除银行基准利率外,再年贴息率15%到18%的高额回报来吸储。在这巨大的诱惑下,仅仅一年的时间,就有200多人将自己的存款近2亿元存入了这家“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其中最多一名私营业主存入近2000万,最少的也有10余万元。

  至于存款的用途,则由该合作社私自拿去放贷、投资,再用赚回来的钱支付贴息款,自己赚取差价。一开始,该合作社还能够给客户高额的贴息款,后来随着几笔投资的失利,放贷出去的钱款无法收回,资金链彻底断裂,这才让案情浮出了水面。

  谜底三:存款卖酒模式变异 

  2014年1月27日,上市公司酒鬼酒公告称子公司1亿元存款涉嫌被盗,这相当于上年前三季收入化为乌有,一时令市场哗然。

  紧接着在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宣布存在湖南长沙农行的1.5亿银行存款丢失。2015年1月9日,泸州老窖再次公告称,存在河南南阳等地工行的共计3.5亿元银行存款亦不翼而飞。换言之,泸州老窖接连的存款丢失事件,已累计涉及金额高达5亿元。

  上述两起存款莫名蒸发事件,据媒体报道称,起因可能都来自于酒企以存款为条件要求银行帮其卖酒的合作模式。所谓“存款卖酒”,简单而言就是在目标银行承诺按存款额的6%到12%(协助)销售白酒后,酒企将资金存入该银行,并保证至少在一年内不提前支取。

  媒体报道,“存款卖酒”这一模式,已在灰色地带运行了近10年。不仅如此,“存款卖酒”模式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酒企直接存款给银行,银行自身用酒全部指定该酒企;第二阶段,随着银行用酒量的饱和,酒企开始做银行工作,由银行向酒企介绍客户买酒,酒企依然按额度存款给银行;第三阶段,即酒类经销商要求酒企向银行巨额存款,以此获得银行贷款经销酒产品。

  而随着白酒市场景气度下滑,这一模式出现了变异,风险亦由此产生。媒体报道,资金掮客常以“存款卖酒”为幌子,与酒企经销商联系,从而和酒企对接,在答应酒企按存款一定比例销售白酒的要求后,请酒企将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资金掮客由此展开长存短贷的操作:如通过伪造担保协议,把资金变相贷款给用款企业,从而流向高利贷市场,期间不排除有银行内部人士参与操作。甚至还有少数经销商盗取盗刻公章转移酒企的巨额存款用于高利借贷,试图盈利后完璧归赵。一旦利益链出现问题,酒企存款可能血本无归。

  怎样规避存款被盗之灾? 

  存款被盗,既有银行对员工管理疏忽之责,又有储户贪图高收益忽视风险之过。

  1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储户存款失踪后,银行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都要进行处理。

  一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于储户存款被盗现象,银行存在对员工管理失当之责。早年对这种事件的处理,往往是“储户大闹、银行大赔,储户小闹、银行小赔,储户不闹、银行不赔”,后来便形成了一旦储户发现被骗,就去银行拉横幅示威闹事的现象。但现在银行更趋向于由司法介入调查,而不再会一味地为员工个人的违法行为埋单。

  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该人士称,存款诈骗案件需要司法部门来调查,认定责任后,监管部门会追责。

  1月15日,新华社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

  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昨日,《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作者河北银监局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经了解,上述存款不是“失踪”,也不是“被盗”,而是不知不觉中“被骗”了。随着ATM机、POS机、网银、手机等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通过银行渠道或冒充银行诈骗成了一些骗子们的首选。

  在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此事,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都必须加强自身管理,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储户存款失踪后,银行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王兆星说,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要分清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

  上述银监会相关人士称,银行存款是安全的,不过,不排除银行员工里也有“坏人”,与外人“内外勾结”诈骗存款等,银监会已经要求银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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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名储户丢钱因内外勾结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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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老窖案:社会人员诈骗

  文章指出,泸州老窖公司“丢失”1.5亿元银行存款一案,属于社会人员诈骗。有数名诈骗分子合谋伪造银行印章,编造假存款合作协议,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司上门开户,获取公司有关开户所需资料和印模,然后私刻假印章,伪造开户资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使用假印鉴将存款全部转出银行。

  文章称,在这类案例中,客户未能辨别真伪,泄露关键信息,导致资金被骗,银行似乎没有明显过错。当然,银行也有责任、有义务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银行工作人员有必要严格核对、明察秋毫,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42名储户案:内外勾结诈骗

  文章还指出,在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案中,常见的骗人诱饵是“存款利息高”。比如杭州的42名储户,中介骗子承诺给他们年利率13%,然后被领到银行对面的一个房间里,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包括“不开通短信提醒”“不开通网银权限”,更可笑的一条是“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起”等,这很显然不是一笔正常的存款。

  文章称,发生内外勾结的诈骗案,有关银行必须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银行为了自己的信誉一般会对存款本金和正常利息先行垫付;司法部门也会根据各方所负的责任作出最终裁决。但无论如何,存款的高息是不受保护的,而且损失部分本金也是有可能的。

  在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案中,曾出现过银行员工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存款转出。发生这种诈骗时,银行会全部负责。

  揭开存款失踪的三个谜底

  谜底一:银行“内鬼”伙同掮客盗存款 

  大多数存款失踪案件的发生,都有银行“内鬼”参与其中。银行工作人员与资金掮客勾结,通过伪造银行公章和存单骗取储户存款,用于民间借贷。一旦资金链断裂,这种私下揽存行为就会败露。而银行也大多采用劝退涉事员工或向警方报案的方式息事宁人。

  今年1月,杭州曝出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一案,事发银行为杭州市联合银行。

  后经警方初步调查,该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原负责人祝超菊,是导致42名储户存款失踪的“内鬼”。案发前,祝超菊先是协助不法分子冒用银行名义,并负责伪造盖有银行公章的保证书,宣称可提供事先一次性给予13%利息的“贴息存款”。当储户来到指定窗口存款时,祝超菊再趁储户不备,打开转账界面要求多次输入密码,将存款转入其同伙账户分赃。每成功骗得一笔存款,银行“内鬼”往往要按金额的3%抽成“好处费”。

  据了解,超过5000万元存款目前已被追回,剩余缺口部分将由杭州市联合银行先行垫付。

  所谓贴息存款,是指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另外根据存款金额给到储户的利息部分,目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灰色地带。2014年9月11日,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在《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无独有偶。去年12月份,《第一财经日报》也报道了某支行长与掮客勾结,伪造银行公章和存单并承诺30%高息骗取储户存款一案。该储户在将钱款存入银行后,又将银行卡交付该支行长“托管”,银行卡密码和网银U盾也都告诉给了该支行长。该支行长及其同伙当天就把存款转走了。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上市公司600006上。今年1月8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武汉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李志勇等人伪造票证、挪用一案。媒体报道称,李志勇往往找有资金的企业到指定银行存款,对方配合在一定时期内不查账不动用账上的资金,然后通过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将对方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调换出来私刻章,然后用假章在银行将钱转出来挪为己用,并制作假的存单应付存款单位。通过这种方式,李志勇等人挪用了包括东风汽车等企业的存款共计达6.3亿元。

  谜底二:“假银行”骗存款 

  今年1月,有媒体报道了南京一家名为“南京某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假银行非法吸储一案,涉案金额近2亿元。

  该“合作社”的内部装潢与真银行无异,不仅柜台设计得像正规的银行,还有LED显示屏、叫号机等,就连5个柜面上都安排有穿着貌似银行统一服装的“职员”在办公。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人多为浙江的一些私营业主,这家合作社聘用了多名业务经理,专门在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吸引手头有大额闲置资金的客户。

  据报道,该农村经济合作社从2013年设立就开始拉存款,但一直没有什么生意。2014年为了打响知名度,其许诺给出了除银行基准利率外,再年贴息率15%到18%的高额回报来吸储。在这巨大的诱惑下,仅仅一年的时间,就有200多人将自己的存款近2亿元存入了这家“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其中最多一名私营业主存入近2000万,最少的也有10余万元。

  至于存款的用途,则由该合作社私自拿去放贷、投资,再用赚回来的钱支付贴息款,自己赚取差价。一开始,该合作社还能够给客户高额的贴息款,后来随着几笔投资的失利,放贷出去的钱款无法收回,资金链彻底断裂,这才让案情浮出了水面。

  谜底三:存款卖酒模式变异 

  2014年1月27日,上市公司酒鬼酒公告称子公司1亿元存款涉嫌被盗,这相当于上年前三季收入化为乌有,一时令市场哗然。

  紧接着在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宣布存在湖南长沙农行的1.5亿银行存款丢失。2015年1月9日,泸州老窖再次公告称,存在河南南阳等地工行的共计3.5亿元银行存款亦不翼而飞。换言之,泸州老窖接连的存款丢失事件,已累计涉及金额高达5亿元。

  上述两起存款莫名蒸发事件,据媒体报道称,起因可能都来自于酒企以存款为条件要求银行帮其卖酒的合作模式。所谓“存款卖酒”,简单而言就是在目标银行承诺按存款额的6%到12%(协助)销售白酒后,酒企将资金存入该银行,并保证至少在一年内不提前支取。

  媒体报道,“存款卖酒”这一模式,已在灰色地带运行了近10年。不仅如此,“存款卖酒”模式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酒企直接存款给银行,银行自身用酒全部指定该酒企;第二阶段,随着银行用酒量的饱和,酒企开始做银行工作,由银行向酒企介绍客户买酒,酒企依然按额度存款给银行;第三阶段,即酒类经销商要求酒企向银行巨额存款,以此获得银行贷款经销酒产品。

  而随着白酒市场景气度下滑,这一模式出现了变异,风险亦由此产生。媒体报道,资金掮客常以“存款卖酒”为幌子,与酒企经销商联系,从而和酒企对接,在答应酒企按存款一定比例销售白酒的要求后,请酒企将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资金掮客由此展开长存短贷的操作:如通过伪造担保协议,把资金变相贷款给用款企业,从而流向高利贷市场,期间不排除有银行内部人士参与操作。甚至还有少数经销商盗取盗刻公章转移酒企的巨额存款用于高利借贷,试图盈利后完璧归赵。一旦利益链出现问题,酒企存款可能血本无归。

  怎样规避存款被盗之灾? 

  存款被盗,既有银行对员工管理疏忽之责,又有储户贪图高收益忽视风险之过。

  1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储户存款失踪后,银行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都要进行处理。

  一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于储户存款被盗现象,银行存在对员工管理失当之责。早年对这种事件的处理,往往是“储户大闹、银行大赔,储户小闹、银行小赔,储户不闹、银行不赔”,后来便形成了一旦储户发现被骗,就去银行拉横幅示威闹事的现象。但现在银行更趋向于由司法介入调查,而不再会一味地为员工个人的违法行为埋单。

  杭州、南京等多地储户银行存款近日接连被曝“失踪”,引起社会和监管层关注。2月4日,银监会发布评论文章《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目前银行存款不存在丢失、失踪状态,提醒储户不要贪图高利息,以防被骗。该人士称,存款诈骗案件需要司法部门来调查,认定责任后,监管部门会追责。

  1月15日,新华社刊发以《42名储户9500万存款丢失,多地银行存款屡失踪》为题的调查报道。

  报道称,近日多地银行存款频频“失踪”,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存款也出现异常,近3个月存在银行的5亿元不知去向。同时,义乌、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现了储户存款失踪事件。

  昨日,《所谓存款“失踪”原来是“被骗”》作者河北银监局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经了解,上述存款不是“失踪”,也不是“被盗”,而是不知不觉中“被骗”了。随着ATM机、POS机、网银、手机等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通过银行渠道或冒充银行诈骗成了一些骗子们的首选。

  在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银监会已经关注到此事,具体原因和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银行都必须加强自身管理,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储户存款失踪后,银行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王兆星说,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要分清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性质、不同的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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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老窖案:社会人员诈骗

  文章指出,泸州老窖公司“丢失”1.5亿元银行存款一案,属于社会人员诈骗。有数名诈骗分子合谋伪造银行印章,编造假存款合作协议,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司上门开户,获取公司有关开户所需资料和印模,然后私刻假印章,伪造开户资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使用假印鉴将存款全部转出银行。

  文章称,在这类案例中,客户未能辨别真伪,泄露关键信息,导致资金被骗,银行似乎没有明显过错。当然,银行也有责任、有义务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银行工作人员有必要严格核对、明察秋毫,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42名储户案:内外勾结诈骗

  文章还指出,在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案中,常见的骗人诱饵是“存款利息高”。比如杭州的42名储户,中介骗子承诺给他们年利率13%,然后被领到银行对面的一个房间里,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包括“不开通短信提醒”“不开通网银权限”,更可笑的一条是“不对在银行工作的亲人朋友提起”等,这很显然不是一笔正常的存款。

  文章称,发生内外勾结的诈骗案,有关银行必须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银行为了自己的信誉一般会对存款本金和正常利息先行垫付;司法部门也会根据各方所负的责任作出最终裁决。但无论如何,存款的高息是不受保护的,而且损失部分本金也是有可能的。

  在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案中,曾出现过银行员工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存款转出。发生这种诈骗时,银行会全部负责。

  揭开存款失踪的三个谜底

  谜底一:银行“内鬼”伙同掮客盗存款 

  大多数存款失踪案件的发生,都有银行“内鬼”参与其中。银行工作人员与资金掮客勾结,通过伪造银行公章和存单骗取储户存款,用于民间借贷。一旦资金链断裂,这种私下揽存行为就会败露。而银行也大多采用劝退涉事员工或向警方报案的方式息事宁人。

  今年1月,杭州曝出42名储户丢失9505万元存款一案,事发银行为杭州市联合银行。

  后经警方初步调查,该银行古荡支行文二分理处原负责人祝超菊,是导致42名储户存款失踪的“内鬼”。案发前,祝超菊先是协助不法分子冒用银行名义,并负责伪造盖有银行公章的保证书,宣称可提供事先一次性给予13%利息的“贴息存款”。当储户来到指定窗口存款时,祝超菊再趁储户不备,打开转账界面要求多次输入密码,将存款转入其同伙账户分赃。每成功骗得一笔存款,银行“内鬼”往往要按金额的3%抽成“好处费”。

  据了解,超过5000万元存款目前已被追回,剩余缺口部分将由杭州市联合银行先行垫付。

  所谓贴息存款,是指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另外根据存款金额给到储户的利息部分,目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灰色地带。2014年9月11日,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在《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无独有偶。去年12月份,《第一财经日报》也报道了某支行长与掮客勾结,伪造银行公章和存单并承诺30%高息骗取储户存款一案。该储户在将钱款存入银行后,又将银行卡交付该支行长“托管”,银行卡密码和网银U盾也都告诉给了该支行长。该支行长及其同伙当天就把存款转走了。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上市公司600006上。今年1月8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武汉证券公司客户经理李志勇等人伪造票证、挪用一案。媒体报道称,李志勇往往找有资金的企业到指定银行存款,对方配合在一定时期内不查账不动用账上的资金,然后通过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将对方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调换出来私刻章,然后用假章在银行将钱转出来挪为己用,并制作假的存单应付存款单位。通过这种方式,李志勇等人挪用了包括东风汽车等企业的存款共计达6.3亿元。

  谜底二:“假银行”骗存款 

  今年1月,有媒体报道了南京一家名为“南京某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假银行非法吸储一案,涉案金额近2亿元。

  该“合作社”的内部装潢与真银行无异,不仅柜台设计得像正规的银行,还有LED显示屏、叫号机等,就连5个柜面上都安排有穿着貌似银行统一服装的“职员”在办公。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人多为浙江的一些私营业主,这家合作社聘用了多名业务经理,专门在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吸引手头有大额闲置资金的客户。

  据报道,该农村经济合作社从2013年设立就开始拉存款,但一直没有什么生意。2014年为了打响知名度,其许诺给出了除银行基准利率外,再年贴息率15%到18%的高额回报来吸储。在这巨大的诱惑下,仅仅一年的时间,就有200多人将自己的存款近2亿元存入了这家“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其中最多一名私营业主存入近2000万,最少的也有10余万元。

  至于存款的用途,则由该合作社私自拿去放贷、投资,再用赚回来的钱支付贴息款,自己赚取差价。一开始,该合作社还能够给客户高额的贴息款,后来随着几笔投资的失利,放贷出去的钱款无法收回,资金链彻底断裂,这才让案情浮出了水面。

  谜底三:存款卖酒模式变异 

  2014年1月27日,上市公司酒鬼酒公告称子公司1亿元存款涉嫌被盗,这相当于上年前三季收入化为乌有,一时令市场哗然。

  紧接着在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宣布存在湖南长沙农行的1.5亿银行存款丢失。2015年1月9日,泸州老窖再次公告称,存在河南南阳等地工行的共计3.5亿元银行存款亦不翼而飞。换言之,泸州老窖接连的存款丢失事件,已累计涉及金额高达5亿元。

  上述两起存款莫名蒸发事件,据媒体报道称,起因可能都来自于酒企以存款为条件要求银行帮其卖酒的合作模式。所谓“存款卖酒”,简单而言就是在目标银行承诺按存款额的6%到12%(协助)销售白酒后,酒企将资金存入该银行,并保证至少在一年内不提前支取。

  媒体报道,“存款卖酒”这一模式,已在灰色地带运行了近10年。不仅如此,“存款卖酒”模式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酒企直接存款给银行,银行自身用酒全部指定该酒企;第二阶段,随着银行用酒量的饱和,酒企开始做银行工作,由银行向酒企介绍客户买酒,酒企依然按额度存款给银行;第三阶段,即酒类经销商要求酒企向银行巨额存款,以此获得银行贷款经销酒产品。

  而随着白酒市场景气度下滑,这一模式出现了变异,风险亦由此产生。媒体报道,资金掮客常以“存款卖酒”为幌子,与酒企经销商联系,从而和酒企对接,在答应酒企按存款一定比例销售白酒的要求后,请酒企将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资金掮客由此展开长存短贷的操作:如通过伪造担保协议,把资金变相贷款给用款企业,从而流向高利贷市场,期间不排除有银行内部人士参与操作。甚至还有少数经销商盗取盗刻公章转移酒企的巨额存款用于高利借贷,试图盈利后完璧归赵。一旦利益链出现问题,酒企存款可能血本无归。

  怎样规避存款被盗之灾? 

  存款被盗,既有银行对员工管理疏忽之责,又有储户贪图高收益忽视风险之过。

  1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储户存款失踪后,银行需要调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都要进行处理。

  一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于储户存款被盗现象,银行存在对员工管理失当之责。早年对这种事件的处理,往往是“储户大闹、银行大赔,储户小闹、银行小赔,储户不闹、银行不赔”,后来便形成了一旦储户发现被骗,就去银行拉横幅示威闹事的现象。但现在银行更趋向于由司法介入调查,而不再会一味地为员工个人的违法行为埋单。

  有媒体报道,目前司法机关正加紧制定相应的解释细则,有望明确存款类案件违法主体的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布的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存款盗刷判例案件判决中认定,相对于普通储户而言,银行更有条件防范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实施的犯罪,银行有责任制定完善的业务规范,并严格遵守规范。

  而前述业内人士认为,银行先行垫付的做法目前并不多见,小银行考虑到声誉风险可能会先行垫付,大银行已经很少会屈服于声誉上的压力。对普通储户来说,提高对金融产品风险的辨识度、不贪图高收益也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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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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