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医胡万林维持原判15年刑期

2015-02-12 07:25:00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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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名噪一时的“神医”胡万林,曾因使用含芒硝药物致人死亡,出狱后又非法行医致人死亡。2014年11月19日,洛阳中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分别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15年、吕伟有期徒刑11年、唐孟君有期徒刑3年、对贺桂芝免予刑事处罚,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5889元。

  上世纪90年代名噪一时的“神医”胡万林,曾因使用含芒硝药物致人死亡,出狱后又非法行医致人死亡。11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胡万林等非法行医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万林1949年出生于四川省绵阳市,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曾先后3次入狱服刑。在他多次非法行医过程中,被一些追随者鼓吹为“当代华佗”,多名患者因服用他的含芒硝药物而死亡。胡万林于2011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2013年,胡万林再次在一次“培训班”中非法行医,致一名肄业大学生身亡。

  2014年11月19日,洛阳中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分别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15年、吕伟有期徒刑11年、唐孟君有期徒刑3年、对贺桂芝免予刑事处罚,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5889元。宣判后,胡万林、吕伟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上诉至河南高院。

  二审法院认为,胡万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伙同吕伟、唐孟君、贺桂芝以开办“培训班”的名义进行非法行医,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胡万林、吕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胡万林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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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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