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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套路贷案件在西安宣判 主犯获刑16年

2019年03月30日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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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9日报道,西安。

  2月26日,华商报A04版刊登了《我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8人团伙受审》的报道。昨日上午,该案公开开庭宣判。主犯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

  新城区法院审理认定,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西安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非法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

  在借款人逾期后,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位、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逐步形成一个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新城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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