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727920元

2018-04-11 09:32: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

  近日,人社部社保中心发出《关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2017年度的672320元提高至727920元,增加556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在全国统一执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因此,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倍=727920元。

  再如,我国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那么2017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倍=672320元。

  也就是说,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比2017年增加了55600元。

  如何核定基数?通常,每年1月份,国家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不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以2017年为例,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

  若以后者为核定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将少计算近20.8万元。

  据了解,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工亡劳动者的近亲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前述工亡赔偿。

  工伤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727920元计发。2018年1月1日后至调整前发生工亡事故且已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按新标准补发差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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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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