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个税起征点5000元 10月1日起实施

2018-09-01 09:08:00来源:舜网-济南时报作者:曹茜

  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新个税法规定,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程丽华说,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又要体现政策公平。

  ■解读个税改革

  5000元起征点标准,未来将动态调整

  个税起征点为何定在5000元/月?费用扣除标准为何要“一刀切”……8月31日下午,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等回应了相关问题。部分权威人士和专家也解读了公众关注的问题。

  为什么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费用,以不同税率课税。个税法修改最大亮点是,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分类税制最大的弊端是“认钱不认人”,由于无法将不同来源的所得按照纳税人个人归集,根据个人总所得纳税,因此导致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质不同税负不同,不利于税负的公平分配。

  个税起征点为何定在5000元/月?

  程丽华回应说: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其一,“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其二,“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程丽华还指出,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5%的最高档税率是否高了?

  “目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没有采纳某些人的建议将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5%,我想还是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考虑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个人所得税除了筹集财政收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调节收入分配,它与社会保障制度搭配可以起到“抽肥补瘦”的作用。当然,个税税率过高不利于引进人才,但如果过低也不利于矫正收入分配不公。

  朱青坦言,在制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时,国家一定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权衡。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基尼系数常年在0.4这个国际警戒线之上,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居民消费能力的扩大,亟须国家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加以调节。

  费用扣除标准为什么要“一刀切”?

  目前,个税实行的是全国“一刀切”政策,起征点地区之间没有任何差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地区之间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地区之间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支出水平都有一定的差距,有人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不能全国“一刀切”,应当按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朱青回应道,这种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如果真按这个思路操作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如果各个地区“起征点”不同,会不会发生由“起征点”较高的企业发工资而人却在“起征点”较低的地区工作呢?这种避税是很容易的。另外,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如果大家都把职工放在“起征点”高的地区发工资,而这些地区往往又是发达地区,这样反而会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利益。

  (综合《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澎湃新闻、央视新闻等报道)

  ■焦点关注

  教育、养老可抵税,咋操作?

  其实,除了起征点的调整之外,此次个税改革中专项附加扣除也备受关注。不过,专项附加扣除项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此次并没有公布,公众对此有诸多疑问。

  疑问1:标准扣除or据实扣除?

  按照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抵扣方式,有标准扣除和据实扣除两种方式。标准扣除是指税务部门规定一个数额标准,符合条件的人按这个标准进行扣除;据实扣除则需提供规范的发票等票据,根据实际的数额进行扣除。有专家表示,标准扣除操作简单,但针对性较弱;据实扣除虽然有针对性,但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操作起来难度极大。

  举个例子,小明和小兰家中都有正在上幼儿园的孩子,按照当地的教育平均支出水平,税务部门规定每月可扣除的教育支出1000元,但小明的孩子上的是普通公立幼儿园,费用较低,折合每月800元。而小兰的孩子因为各种原因,没能进入公立幼儿园,而是进入一所私立幼儿园,每月的伙食费和学费加起来,费用超过2000元。而两家的收入水平相差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标准扣除,小兰的家庭因为只能扣除一半的教育支出,缴税压力依然很大;而采取据实扣除的方式可以避免这种问题,但对于人口庞大的中国来说,实际操作起来,仍然会有很多问题。

  疑问2:界定标准如何确定?

  此次改革,赡养老人支出也加入专项附加扣除中,这项支出的标准如何界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供养、生活照料支出,医疗护理支出,住房支出以及精神慰藉等支出均为赡养支出。

  如果说,小明的母亲今年已经80岁,除了医疗护理支出、生活照料支出等,每月还要支出一定数额的营养保健品,这部分支出是否计算在内?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生活照料支出的成本也不一样,在扣除时,是否考虑这部分因素,在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扣除标准?此外,家中的老人范围如何界定,是仅仅指直系亲属,还是可以包括其他老年亲属?

  对于教育支出,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子女兴趣班、辅导班的费用是否列入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中,已经工作的纳税人报考在职研究生甚至是费用较高的MBA等项目是否列入其中?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中,利息是否只算首套房?大病医疗支出中,“大病”的概念又如何确定?大病医疗所包含的家庭成员范围怎样甄别?

  疑问3:税收监管如何到位?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进行扣除,都需要监管到位。如果采用了标准扣除的方式,在赡养老人支出这项扣除中,小明没有对自己的母亲尽到赡养义务,但仍然每月进行一定数额的扣除,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监管?又如何进行取证?如果采用了据实扣除的方式,小明所提供的购买药品的票据,如何证明只用在了老人身上?

  如今,社会信用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当中,纳税信用是否可以扩大范围,将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列入其中。但所增加的征管成本又要如何计算? (记者曹茜)

  税务总局初步回应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对于具体操作,税务总局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个人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四是多方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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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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