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征民意 养娃养房的你每月能省多少钱

2018-10-22 09:43:00来源:舜网-济南时报作者:曹茜 吕冰

  在10月1日开始实行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之后,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于10月20日揭开神秘面纱。即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用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如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均有了说明。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父母可均摊也可由一人扣除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指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根据规定,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可以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不过,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每年4800元或3600元可由父母扣除也可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那么,绘画、艺术、体育运动等个人兴趣爱好培训能否减税?由于继续教育概念比较宽泛,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大病医疗

  个人负担超1.5万的支出据实扣除每年上限6万

  根据征求意见稿,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每年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不是首套的不得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住房租金

  没有房子的人租房每年可最高定额扣除14400元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值得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或者分别享受。

  【赡养老人

  老人的年龄超60岁赡养者每年最高扣除2.4万元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父母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按照同样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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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1已婚人士小明在济南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小明有一个姐姐,有一个已经上小学的女儿,还有年过六旬的父母需赡养。目前在济南暂时租房,每月租金4000元。

  ●新政实施前起征点为3500元,不扣除专项附加费用,小明每月需缴税:

  (10000-3500-2000)*10%-105=345元

  ●新政实施后起征点为5000元,不扣除专项附加费用,小明每月需缴税:

  (10000-5000-2000)*3%=90元

  少缴税:255元

  ●专项附加扣除后,小明每月可扣除1000元子女教育费用、1000元赡养父母费用(与姐姐分摊)、1200元住房租金费用:

  因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在剩下的5000元中,三险一金、子女教育、赡养父母、住房租金几项专项附加扣除已超过5000元,所以无需缴税。

  ●举个例子2济南人小李是独生子,月薪2万,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济南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新政实施前起征点为35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小李每月需缴税:

  (20000-3500)*25%-1005=3120元

  ●新政实施后起征点为5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小李每月需缴税:

  (20000-5000)*20%-1410=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专项附加扣除后,小李每月需缴税:(20000-5000-1000-400-1200-2000)*10%-210=830元

  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比以前每月3500元起征点时少缴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

  ●小贴士

  【怎么办理】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

  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

  【何时实施

  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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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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