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枣庄市教育局发布一条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对新生入学水电缴费证明等4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
据了解,枣庄市教育局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市里关于“五个取消”的原则,对涉及教育工作的证明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共取消证明事项4项。
4项被取消证明分别是:学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伤残军人子女入园证明,房产证明,水、电、燃气缴费证明。以上证明被取消后,办理相关事项时改为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通过个人持有的缴费单据证明等更简便的证明方式。(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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