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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财经丨“撤回”也罚!科利德为满足上市指标“包装”科创属性终领罚单

2024

/ 05/11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周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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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周凌峰 报道

  5月8日,上交所一连四份罚单“剑指”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利德”)科创板IPO项目造假。对此次项目中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所”)和签字会计师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监管警示。

  海量财经记者发现,科利德已于今年2月主动“撤单”,而此次上交所对该项目各方的通报批评及监管警示,再次表明监管对IPO造假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尤其是对发行人的“一查就撤、一撤了之”行为,亮起了红灯警示牌。

科利德IPO情况。(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科创属性不足,挪移员工来补

  公开信息显示,科利德成立于2001年6月,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特种气体及半导体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向科创板递交了招股书,拟募集资金8.77亿元。

  从IPO申报历程来看,2023年6月15日,科利德科创板IPO获受理;同年7月11日,公司收到首轮问询函;2024年2月20日,因科利德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为了满足上市条件,科利德对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进行造假,且相关数据扣除后不再满足科创属性指标条件。

  根据上交所调查发现,科利德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主要存在科创属性指标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未充分说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两大违规行为。

  针对研发人员数量披露不准确,上交所现场督查发现:一是科利德子公司与13名员工于申报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研发相关岗位,但上述人员前份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生产技术员、安环工程师等非研发岗位;二是2022年末,公司在OA系统中将15名员工所属部门由非研发部门调整到研发中心;三是最近3年,33名专职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工作,而研发人员认定以及薪酬核算的主要依据资料显示其全时从事研发活动。

上交所对科利德处分决定书。(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研发投入费用不足,虚增来凑

  与此同时,科利德研发投入费用也存在“腾挪”等归类不准确的情况。上交所进一步发现,前述参与非研发活动的33名专职研发人员职工薪酬未按照工时进行分摊,均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805.36万元。除此之外,ERP系统账面研发领料数据与原始纸质单据不匹配,“如瓶阀与钢瓶的使用量具有一定匹配性,而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领用钢瓶数量为零的情况下,发行人研发领用钢瓶瓶阀2399个,涉及金额388.03万元。从而导致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上交所在罚单中指出。

  “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重要指标,成本核算涉及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判断。”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表示。

  上交所指出,科利德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准确披露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等与科创属性指标相关的重要信息,相关数据扣除后不再满足科创属性指标条件;此外,也未能充分说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科利德予以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交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等监管警示书。(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保荐核查、履职尽责不到位,中介机构、签字会计师一并被罚

  除了科利德之外,上交所在5月8日也向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容诚所和签字会计师同步下发三份罚单。“在发行上市审核及现场督导工作中,本所发现海通证券作为科利德项目的保荐人,出现了保荐核查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等违规情形。”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表示。

  在履职尽责上,一方面,海通证券及保荐人未充分核查科利德科创属性指标相关信息,即未关注到公司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披露不准确等异常情形,未能对上述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依据予以充分核查;未对职工薪酬归集以及研发领料相关内部控制予以充分核查,也未关注到研发活动仅领用瓶阀而未领用钢瓶等异常情况。另一方面,海通证券及保荐人也未充分核查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内控方面,海通证券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质控、内核意见落实不到位,未充分关注项目组回复出具的部分结论是否有相应的业务资料支持;二是质控部门现场核查有效性不足,尽管质控部门已查看了科利德ERP系统并执行了独立抽评程序,但仍未发现相关异常情况。

  此外,保荐代表人张波、周磊未能对研发人员数量、研发投入金额予以充分关注并核查,相关数据扣除后发行人不再满足科创属性指标条件;此外,也未能对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予以充分核查,相关披露不准确,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上交所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张波、周磊予以通报批评。

  同样因未能对研发费用归集、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予以充分核查,影响了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容诚所及栾艳鹏、宗志迅、程卫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上海交易所对容诚及栾艳鹏、宗志迅、程卫生予以监管警示。

责编:解西伟

审核:冯世娟

责编: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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