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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报道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宁波鄞州薇琳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成品样件不符的医疗广告以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等多类违法行为,被处以共计人民币4万元的罚款。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15日及4月5日,通过抖音平台账号发布推广内容,其中涉及“润致娃娃”“黄金超光子”等产品。经核实,这些产品实际为医疗器械(“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和“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相关视频内容被认定为医疗器械广告。然而,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前未取得相应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同时,当事人在多个小红书平台账号上发布的笔记、图片及视频中,虽然标注了已获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如浙医广〔2024〕第330212-0006号等),但其实际发布的内容与当事人经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不一致。
此外,当事人还在小红书账号上发布了展示患者治疗前后对比效果的视频,利用患者形象为医疗服务效果作证明吸引顾客,此举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的相关规定。
针对发布未经审查及与审查样件不符的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针对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两项罚款合并执行,共计罚款人民币40000元。
宁波鄞州薇琳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日,隶属于薇琳医疗管理集团,总部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936号。该公司专注于医疗美容服务,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志雄。
薇琳医美,作为薇琳医疗管理集团旗下的高端连锁医美品牌,总部设于中国(上海)自贸区,已在北京、上海、宁波、苏州等地开设分支机构,宁波鄞州薇琳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为其分支机构之一。
海报新闻(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记者通过公开渠道信息发现,薇琳医美的部分分支机构,近年来因虚假宣传、未经审查发布广告、医疗纠纷以及患者投诉术后效果不佳等问题,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媒体曝光。
根据行政处罚记录,薇琳医美旗下的杭州薇琳医疗美容医院,在2024年11月因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广告以及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被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26000元。
在具体的医疗服务和患者反馈方面,薇琳医美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根据金华开发区卫健部门7月4日的公示,在今年3月至6月期间,金华薇琳医疗美容门诊部发生了3起医疗纠纷。截至7月,该门诊部于2025年已累计发生了7起医疗纠纷。

责编:吴军林
审核: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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