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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4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当前正值春季,气温回升快,风干物燥,是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各级政府要深刻剖析当地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春季防火检查方案,通过单位自查、行业系统检查、监管部门督查等多种形式,立即在全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各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洗浴休闲、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油、供气、通信、广电等重点要害单位,易燃易爆单位以及“九小场所”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存有重特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对“三合一”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对在门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的,一律予以拆除。

  二、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严防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各地要对林区及设在林区内的文物古建筑、宾馆、饭店、游乐场所和林区周边的村庄实施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检查。要在重点林区及风景名胜区的主要入口设置检查站,严禁带火上山。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切实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进村、进殿(店)。要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并认真组织开展演练,为森林扑火队配备扑救山林火灾的工具和物资,切实增强扑救林区火灾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山林火灾,能够迅速出动,及时扑救,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火场逃生以及大风天和野外吸烟用火等方面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各行业、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墙报等各种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运用典型火灾案例,编写一批说服力、感染力强的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单位和群众手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警惕性。要充分发挥消防宣传车的作用,深入社区、乡村、集市巡回宣传,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加强对中小学学生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切实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会”的效果。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三个能力”的教育培训力度,确保做到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会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提升单位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采取更加得力的工作措施,严密防范,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对重点要害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各级消防部队要强化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出警、先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伤亡和损失。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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