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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or蹭热度?“科比酱酒”引争议 注册商标蹭名人屡见不鲜

2024

/ 04/24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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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知名社交平台上一个名为“贵州科比酒业”的账号在网络上引发关注。账号不断发布视频,称推出了两款科比酱酒(KEBI WINE):科8和科24。该账号简介为,“你见过洛杉矶凌晨4点的街景吗……科比酱酒,致敬传奇,青春永不谢幕……”有网友查询发现,这两款白酒出品方均为“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

  对此,不少网友质疑该公司“碰瓷”名人,以科比为名兜售情怀的商业行为,“这家公司难道不怕被告吗?”4月24日上午,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这家公司,目前已经关注到此事,正在了解核实,但“科比”二字在注册时并未提示违规。

“贵州科比酒业”宣传的“科8”和“科24”酱香酒产品

相关视频中,多名冠军选手为该款白酒点赞

  酒企以“科比”命名,还邀请多个世界冠军录制视频

  “贵州科比酒业”在社交平台简介为:“你见过洛杉矶凌晨4点的街景吗?肯定有人要赢,那个人为什么不能是我?如果有一天你忘了努力,听我讲讲他的故事!科比酱酒,致敬传奇,青春永不谢幕!”

  有媒体记者搜索发现,截至24日上午10点,“贵州科比酒业”的抖音账号一共发布了10条视频,共获得5.1万次点赞。

  据了解,4月3日,该账号发布第一条视频,配文“当你想要放弃的时候,想想当初是什么让你走到这里,科比酱酒,致敬传奇,青春永不落幕。”目前,这条视频一共获得2.5万次点赞,1.8万条留言。

  另外,散打世界冠军林慧敏、速度滑冰青年世界冠军林雪、艺术体操冠军周芯羽等人也出现在该账号发布的相关视频中,并表示“我为科比酒业点赞,敬请期待”。

  ▲视频:贵州科比酒业称并未请世界冠军代言(海报新闻记者 朱晓冲)

  由于其在宣传时使用了很多和科比有关的元素,比如科比的商标logo、8号和24号、“曼巴精神”等,不少网友提出质疑,“获得相关批准了吗”“这不会构成侵权吗”……还有网友对于三位冠军的“站台”行为表示不理解,“怎么什么钱都赚?”

  24日,中新经纬记者以消费者身份通过私信联系了该账号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该账号背后的公司为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5月份公司旗下科8、科24以及科20产品将全面上市。“科8、科24,双只礼盒装398元/盒。5月份上市后全(电商)平台都有,线下到时候也会开展,不过可能慢点。”

  据天眼查APP显示,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1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于某某。该公司经营范围含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等。知识产权信息显示,该公司曾申请注册5枚商标,包括“KEBI”“科曼比巴”“曼科巴比”等文字和图形,国际分类均为酒类,其中“KEBI”及图形商标状态为初审公告,其余商标申请为“驳回复审”中。

  注册商标蹭名人引发纠纷,屡见不鲜

  实际上,在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注册之前,利用名人姓名和标识符号注册或抢注商标而引发的纠纷,早已屡见不鲜。

  除科比之外,包括中国篮球运动员姚明、易建联,网球运动员李娜,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艾弗森、林书豪等,都曾经被抢注为商标。

  以乔丹为例,在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中。2012年,知名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申请,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自己的在先姓名权,同时也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时认为:在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时,关键在于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姓名权人之间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

  因此,即使乔丹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宣传和使用,使得乔丹公司及其“乔丹”商标在特定商品类别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也不足以据此认定相关公众不容易误认为标记有“乔丹”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之间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

  类似案件还有繁荣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广州市柏莉贸易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成都李宁食品制造中心等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等。

  监管部门回应:正在了解核实

  但“科比”二字在注册环节并未提示违规

  有媒体注意到,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

  对此,24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听说了这件事情,业务部门正在了解核实,应该没有违规。

  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确实有这么一家公司,但“科比”二字在注册环节并未提示违规,而且能查出来许多和科比有关的公司。通过搜索天眼查APP发现,仅在贵州,就有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科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等。另外,贵州省仁怀市篮球人酒业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商标“篮球人科比”,申请时间为2022年11月,国际分类为酒类,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同时,在淘宝等电商平台搜索“科比白酒”和“科比酱酒”,未发现相关产品,但能搜索到“科比啤酒”“科比大师精酿”等商品。以某款“科比特级巅峰啤酒”为例,24罐330毫升篮球纪念款的售价为60元,产地为广东中山,已售出60余件。

社交平台截图

  该行为侵权吗?

  专家:损害在先姓名权 也损害消费者权益

  那么,贵州科比酒业的行为涉嫌侵权吗?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表示,“科比”二字,属于篮球明星科比·布莱恩特(Kobe Bryant)的中文译名,并在中国有一定的知名度,广为人知,其名字和形象均应受到法律保护。在宣传中,该公司使用了大量和“科比”有关的元素,易造成公众混淆,误导公众认为其与“科比”本人有直接关联。“如果该行为没有得到科比或其继承人的授权的话,是可能构成侵权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表示,《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姓名权亦可以成为在先权利。若外国球星的中文译名在中国有一定知名度,被公众知悉,且公众使用该特定名称指代该球星,则说明该名称与该球星已经建立了对应关系,显然球星科比符合上述情况,其中文译名可以按照姓名权的规定加以保护。另外,名人去世,并不意味着其姓名权消失,其姓名权的财产属性仍应受到保护,尤其是商业价值高的球星,注册其名称应取得其继承人的授权,否则涉嫌侵权。

  而在知识产权领域和商标注册方面有着多年审理经验的法院系统专业人士接受采访时则具体分析道,“姓名作为一个人的特定符号,不仅仅包括自然人户籍档案中登记的名称,同样及于雅号、艺名、笔名,虽然中英文不限,但是前提是该符号能够与特定自然人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在这之前,以篮球运动员乔丹的品牌之争为例,该案从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开始,一路打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对提审的10件相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主张姓名权保护的标准和条件,依法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同时,因福建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对于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主观恶意等,认定乔丹体育公司的3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判令原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资料图(文图无关)

  专业人士提醒,“傍名人”“蹭热度”注册商标的行为,很有可能造成对名人的姓名权、名称权与著作权的侵害,带来的消极影响更甚,它很容易导致公众误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该自然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冒用名人或者明星姓名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损害了在先姓名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体育领域,这种现象特别明显,这几年我们经常看到梅西代言酱酒,姆巴佩被注册成商标,罗纳尔多代言某药品,这些都在提醒我们,关于姓名权的保护问题,任重而道远。”

  (海报新闻编辑 石慧 综合整理自封面新闻、上游新闻、中新经纬、海报新闻等)

责编:姜晖

审核:张达伟

责编:张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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