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
2006-08-31 10:49:57
SRC-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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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干事创业相统一。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把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开来,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保护干事创业的好干部。依据法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工作贡献大的59名企业领导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依法作了妥善处理;为32名受到错告、诬告的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澄清了问题,保护了一批企业免遭破产之灾。德州市某农资分公司因改制工作不透明,职工群众多次集体到省市上访,举报经理李某贪污巨额公款,一度造成企业混乱。检察机关经调查,证明举报失实,配合主管部门召开职工大会作了通报,消除了群众误解,为李某恢复了名誉,得到了当地党委和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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