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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管理立法提上议程
2007-02-14 09:20:00 作者: 来源:
三件代表议案被定为大会议案
  孙弋等代表提出,《山东省文化管理条例》于1990年8月颁布,出台已经16年,条款滞后的地方很多,难以适应当前的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可以说需要全面修改。
  本报济南2月13日讯 13日晚上举行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决定,代表们提出的73件议案中的三件确定为大会议案。
  据了解,这三件议案是:济南代表团孙弋等15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修订《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潍坊代表团王义正等20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德州代表团王文路等10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制定山东省建筑节能条例的议案。
  孙弋等代表提出,《山东省文化管理条例》于1990年8月颁布,是全国最早颁布实施的省级文化市场管理法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条例》已相当滞后,难以适应当前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伴随着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出台,《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中的很多条款急需修订。
  孙弋等代表认为,《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出台已经16年,条款滞后的地方很多,可以说需要全面修改。需要修改的地方主要有: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重新分类,增加美术品、文物、网吧、音像经营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部门共同管理音像市场的管理体制已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职责分工作出修改;根据国家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将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定进行归纳、修改,对每一门类的文化经营活动都作出具体的规定;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在执行文化市场检查监督任务时,按法定程序执行,需要规定具体明确;国家法律法规已对文化经营审核许可制度、分级管理制度、举报制度、工作纪律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需要加以具体规范。此外,文化市场是一个综合性的市场,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物价等部门对文化市场管理都具有相应的职责,有些方面照顾不到,也需要修改。
◆  背景资料
全省文化单位营业收入10亿
  目前,我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达到35000多个,其中音像制品经营单位5000个,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8000多家,歌舞厅、卡拉OK厅10000个,画廊、画店、艺术品拍卖公司等美术经营单位近1000个。据统计,截止到2005年,全省文化单位(不含动漫产业)从业人员8.9万人,固定资产总值20.3亿元,主营营业收入近10亿元。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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