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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路权还给骑车人
2007-02-09 12:13:00 作者: 来源: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一位网友在生活日报“两会”专题博客中就保护骑自行车市民的利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发展私家车,不要损害他人利益。现在这样的损害不少。一是污染,二是占路,汽车占用自行车道。那么,骑车人的“路权”何在?
  “路权”这个词见于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首届中国城市发展与规划年会上的讲话,他说,“为解决交通拥堵,政府不会限制购买汽车,但将从路权上限制私家车的使用”。说得好!就是要讲“路权”,就是要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有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自行车保有量就达到5亿辆,一般城市都有专门的自行车道,这就是“交通需求”,最符合中国国情的“交通需求”,这就是自行车“路权”存在的基础!
  有人会说,太落后了,一点也不现代呀。其实不然。在我国一些城市取消自行车道的同时,国外一些城市越来越重视自行车道的建设,甚至提出了建设‘可步行城市’的理念”。为什么?答曰:这才是现代文明,这才是现代化。低成本,无污染,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同时关注社会与人协同发展,将自行车“路权”还给骑自行车的人。
  (生活日报“两会”专题博客:shrbcfb.blog.sohu.com)
  ■委员回声
  政协委员宋传杰在其个人博客中评论:这位网友关于保护骑自行车者权益的留言,我认为谈得很好!和谐社会不能没有自行车的路权!节约型社会更不能鼓励大家上街都开小汽车!
  记者 胡永庆 李萌博 整理
编辑: 侯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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