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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捐赠款物用于抗震救灾
2008-06-29 09:0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来处明 去处清 程序规范 责任明确
  □武宗义 燕永然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凡物资采购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经办,大宗物资采购和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任何资金未经监督工作组签字不得支出……这是济南为确保救灾款物全部用于灾区建设而推出的系列措施之一。
  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省上下形成了捐款捐物的热潮。为严格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在救灾款物接收上,我省确定由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接收全部救灾捐赠款物。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上,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建立责任制度,确保了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同时,我省规定,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各地接收的捐赠款物,不管是民政部门接收的,还是慈善机构接收的,除有明确捐赠意愿的要按捐赠人意愿使用以外,全部用于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我省严格执行捐赠款物拨付程序,做到了来处明、去处清,谁经手、谁签字,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对每一笔捐款、每一批捐赠物资的来龙去脉务求准确,做到了调拨有序。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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