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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为烟花爆竹经营上"安全弦" 经营者要办保险

2006-09-05 09:38:31 SRC-400
   
 

  记者 高祥

  本报聊城1月17日讯随着狗年春节的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聊城市近日出台新规,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业务,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且培训合格,并且要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等。
  根据聊城市政府出台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试行规定,聊城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在申请许可证前,应向单位所在地县一级安监局征求意见,并要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规定,批发单位仓库面积必须在300平方米以上,四周要设置高度2米以上的密砌围墙,围墙与仓库的距离要达5米以上。
  对烟花爆竹常年及临时零售经营单位,规定要求,其经营场所附近100米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以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商场、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零售店内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无明线、明火,同时配备两个以上5公斤重的水系灭火器;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专营销售柜台与其他商品柜台间隔2米以上;销售门店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
  除此之外,规定还要求经营单位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且培训合格,并要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并严禁设立或变相形成烟花爆竹一条街或集贸市场,严禁在国道、省道等人员、车辆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摆摊设点销售,同时还严禁经营人员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编辑: 侯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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