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国内的一些媒体上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称湖北省宜昌市贪官徐某,不满当地报纸用“蛀虫”、“硕鼠”等词对其称谓,状告《宜昌日报》要求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云云。
初读此报道,还以为是“天方夜谭”,后重新细读方知真有此事。
真可谓是滑天下之大稽!贪官不许别人称其为“硕鼠”、“蛀虫”,难道还要人们称其为益鸟、国宝熊猫?据悉,徐某因挪用公款受到撤职处分,而“挪用公款”是一项怎样的行为,相信大家都清楚。
以贪为荣,以丑为美,自命贪污是一种本事,枉法是一种能力,这是眼下在某些贪官中颇为流行的一种心态。也正是这种心态毒化了社会风气,造成腐败现象的恶性循环,致使世上还有像“徐某”这样的贪官,受到制裁后,不思悔改,反而状告媒体造成他“名誉损失”和“精神痛苦”。
为什么这种腐败分子敢于如此为非作歹后还无羞无耻地“告状”呢?很显然,如今社会上颇为流行的白吃白喝、白玩白乐是本事,花公家钱办自己的事是能力的不正之风,是这些腐败分子们敢于无羞的立论基础,而在他们的大脑意识深处所滋生蔓长着的“腐败有理”、“贪污不是错”却是他们敢于“告状”的无耻根源所在。
新世纪的到来,对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个案件中
我们不难看出,反腐败仅仅“处理”了几个贪官典型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
必须在社会上树立起“什么叫羞、什么叫耻”的良好社会风气。无羞者无耻。
徐某之流,敢于“无羞”的立论基础一天不根除,这个社会就注定还会出现更
多“无耻”的刘某、陈某、吴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