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拟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2010-09-10 16:1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9月9日上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公布了2010年至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讨论稿)》(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地位;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有所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
  对在县镇以下工作的农村教师,《纲要》提出,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山东省功勋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师。
    大众网济南9月9日讯记者 隋乔)今天上午,记者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在未来十年内,山东省将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有所提高。
    今天上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公布了2010年至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讨论稿)》(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老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地位;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有所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
    对在县镇以下工作的农村教师,《纲要》提出,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设立“山东省功勋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师。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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