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监处“通俗”答网友 解释严谨更要易懂

2011-08-25 16:08: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请问检察长 侦监处
[提要] 今天上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率领7部门负责人做客大众网,与网友在线互动。当网友问到“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凭借什么条件来把握是否应当逮捕”时,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赵伟回答网友: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逮捕应该综合把握。
  大众网济南8月25日讯(记者 盛堃)今天上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率领7部门负责人做客大众网,与网友在线互动。当网友问到“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凭借什么条件来把握是否应当逮捕”时,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赵伟回答网友: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逮捕应该综合把握。
    在上午的互动环节开始前,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工作人员赵伟早早坐到了电脑前。记者看到,赵伟除了提前准备了针对网友问题的回答外,还带来了厚厚的法律方面专业书籍和资料。赵伟告诉记者,面对网友的提问,自己一点都不能马虎,要翻阅资料,准确回答。
    “本人比较关注刑事案件,我想知道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是凭借什么条件来把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逮捕的呢?”在回答了几位网友的问题之后,网友“请问一下”的一个问题引起了赵伟的注意。“这个问题问得很专业,也是群众经常咨询的一个问题。”赵伟告诉记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的,应依法逮捕。
    “但是对于特殊人群和因素也应该整体把握。”在翻阅书籍后,赵伟继续回答该网友的问题,将对于不同情况的逮捕条件做了详尽解释。记者发现,赵伟输入电脑的文字在保持严谨的前提下,去掉了不少法律专业名词。他告诉记者,这样是为了让老百姓一眼就能看懂。
    在随后交流中,赵伟还向网友介绍了侦监处的侦查监督范围和开展侦监工作的程序,对网友提出的多个问题进行了指导和解答。
高娜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