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局连答两小时 手边矿泉水“受冷落”

2011-08-25 16:49:00     作者: 见习记者 张静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请问检察长 反渎局
[提要] “我这样回答网友能明白吧,要不再稍微解释一下,一定要把问题都给网友回答清楚。”济南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段义青一边忙碌解答网友问题一边问记者。
   大众网济南8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张静)“我这样回答网友能明白吧,要不再稍微解释一下,一定要把问题都给网友回答清楚。”今天上午,济南市检察院检察长郭鲁生率领检察院七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客本网“请问检察长”栏目,解答网友问题,济南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段义青一边忙碌解答网友问题一边问记者。
    “我在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工作,我能否向检察院反映公司领导渎职行为?”看到网友“我的名字叫无名”提出的这个问题,段义青轻轻点了下头,“恩,这个问题有必要先给网友解释一下,国有控股公司领导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属于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犯罪主体。渎职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主体有所不同,渎职犯罪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如果你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领导有此类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渎职侵权案件的犯罪主体,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质上是性质问题,就是国有公司的人员本身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渎职应该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段义青进一步补充说。随后,记者在大众论坛上看到,网友“穿过硝烟zyx”对这个问题也很感兴趣,看到答复后,立即发帖回应说:“这个问题也是我一直没搞明白的,原来国有公司的人员渎职,是应当由公安机关查办的,谢谢”。看到这里,忙碌了两个小时的段义青停下来,擦了下脸上渗出的汗水,欣慰地说:“一件问题的解决受惠的是广大的网友,能够帮他们真正解决问题就达到我们目的了。”记者发现,直到互动结束,段义青一直在忙着回答网友问题,手边的矿泉水一直没有“机会”打开。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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