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到检察机关申诉一个案子,但是一个重要证据我取不到,请问能要求检察机关调取吗?

2011-09-08 10:42: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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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民行一处处长田峰:检察机关是否调取证据要依法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核实:(一)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人在原审中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而未调查收集的;(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我想到检察机关申诉一个案子,但是一个重要证据我取不到,请问能要求检察机关调取吗?

答:

民行一处处长田峰:

检察机关是否调取证据要依法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核实:(一)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行政诉讼的原告、第三人在原审中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而未调查收集的;(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因此,根据这一规定,您所提到的证据必须符合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才能给您调取,否则人民检察院不能给您调查核实。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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