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村委会私分征地补偿款 构成贪污罪

2011-10-21 15:42:00     作者: 赵新婷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网友 大众论坛 举报
[提要] 今天上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家珍带领9个部门的有关同志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大众论坛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反贪污贿赂局综合处处长贾广芝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回答了网友10个问题。
    大众网济南10月21日讯记者 赵新婷)今天上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家珍带领9个部门的有关同志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大众论坛网友提出的相关问题。反贪污贿赂局综合处处长贾广芝认真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回答了网友10个问题。据贾广芝介绍,村委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征地补偿款,非法占有公共财产12万元,其行为便构成贪污罪。
    打开大众网大众论坛的留言页面,看到上面的网友提问,贾广芝仔细读了起来。“这么多网友在提问反映问题啊!”贾广芝不禁感慨于网友问题之多之细,她在回答网友问题的过程中,认真仔细地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不放过每一处细小的环节,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大众网友“卷心菜456”提问说:“一家医院的普通医生,利用自己的医术高明,在给患者开药品时制定使用某一种品牌的药品,并收受了该品牌药品销售方的10万元现金,请问他的这种行为是构成什么犯罪呢?”针对这个问题,贾广芝回答说,这种情况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根据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我回答的清楚准确吗?我再读一遍,看看有没有错误!”在回答网友问题时,每当回答完一个问题,贾广芝都会再检查一遍是否有疏漏。贾广芝坦言,由于他们这个行业术语很严谨,所以在回答网友问题时就格外认真仔细。
    “村官侵占征地补偿费用属职务侵占还是贪污?我是一个大众网的网民,我们村的党支部书记王某与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某、会计孙某三人在2010年9年共同私分枣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12万元,请问他们构成什么罪?”对于网友“爱马仕”的这个问题,贾广芝介绍说,这种情况构成贪污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第四种情形,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征地补偿款进行私分,非法占有公共财产12万元,其行为成贪污罪,可以到检察机关举报。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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