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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我的朋友向一个亲戚借了7万元钱,借期半年,当时急于用钱,约定的利息是月息3分,后来他无力偿还,法院判我朋友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给对方利息,但是朋友认为利息过高,能申请抗诉吗?

2011-12-29 09:51: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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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民行处处长侯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010年2月-8月的半年期贷款年利率约5%左右,4倍也就是20%左右,你们约定的月息3分,年息达到了36%,明显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应不予保护,因此,法院判决按3分付息是错误的。
再帮我朋友问个问题哈~呵呵。麻烦检察长啦~
2010年2月,我的朋友向一个亲戚借了7万元钱,借期半年,当时急于用钱,约定的利息是月息3分,后来他无力偿还,法院判我朋友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给对方利息,但是朋友认为利息过高,能申请抗诉吗?


答:

检察长胡宗智:这个问题请具体负责的民行处处长侯萍同志回答。

民行处处长侯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010年2月-8月的半年期贷款年利率约5%左右,4倍也就是20%左右,你们约定的月息3分,年息达到了36%,明显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应不予保护,因此,法院判决按3分付息是错误的。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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