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局:9种情形涉及玩忽职守罪

2011-11-10 15:05:00     作者: 李润杰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玩忽职守罪 反渎局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提要] “现在有很多人关心什么样的情况算是玩忽职守,说明这类问题还是很受关注的,今天得跟网友们讲明白了!”今天上午,看着电脑屏幕上网友提出的各种关于“玩忽职守罪”的问题,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姜玉清一一耐心作答。

  大众网济南11月10日讯(记者 李润杰)“现在有很多人关心什么样的情况算是玩忽职守,说明这类问题还是很受关注的,今天得跟网友们讲明白了!”今天上午,看着电脑屏幕上网友提出的各种关于“玩忽职守罪”的问题,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姜玉清一一耐心作答。
    网友“蓝黑色的美丽”在网上提问:“检察院反渎局是管什么的?”对于这个问题,姜玉清回答说:“反渎局的全称是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院的内设职能机构。反渎局的职责是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网友“少年心气”在网上留言说:“我们村海砂储量丰富,村里有人成立了采砂公司,听说是无证违法采砂,因为给有关监管单位送了礼,也没有人管,请问这种情况检察院能管不?该上哪里去反映?”
     姜玉清说:“采砂公司无证开采,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都负有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如果真如你所说的收礼后不管不问,则涉嫌玩忽职守罪或者受贿罪,属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管辖范围,你可以把情况反映给当地检察机关举报中心。”
    “什么是玩忽职守罪?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姜玉清告诉记者,玩忽职守罪具体分为9种情况: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很多百姓都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情况,我们要加强宣传,让他们明白遇到这样的事知道应该办!姜玉清对记者说。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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