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处:社区矫正让监管工作更加人性化

2011-11-10 15:05: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请问检察长 监所处 社区矫正 人性化
[提要] “我看报纸上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工作正式纳入刑法,请问社区矫正是怎么一回事?”针对网友提出的这一问题,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周玉琨处长表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刑罚社会化的具体方式,这种行刑方式更加人性化。

监所处处长周玉琨与网友在线交流

大众网济南1110日讯(记者 杨宪永)我看报纸上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工作正式纳入刑法,请问社区矫正是怎么一回事?针对网友提出的这一问题,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周玉琨处长表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刑罚社会化的具体方式,这种行刑方式更加人性化。

上午八点半刚过,周玉琨就带着准备好的材料来到了我们互动环节的现场。昨天晚上我们就针对网友的提问做了充足准备,我先看看有没有新问题。坐在电脑旁边,她就开始翻看网友的最新回复。她告诉记者,平时大家对监所检察处接触的不是很多,但只要接触到的都是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的,所以她这次准备的更加充分,尽量详细的帮助网友解决问题。

上午九点二十分,开始回答网友问题。当有网友问“社区矫正是怎么一回事?”、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什么工作?”时,周玉琨翻了下准备的资料,回答说:“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刑罚社会化的具体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是: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活动,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周玉琨告诉记者,社区矫正工作减少了轻刑罪犯收监后的交叉感染,避免了轻刑罪犯犯人人格的养成,对于服刑人员来说更显示出了它的人性化。烟台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仅次于济南、青岛。

据周玉琨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我再检查下有没有新问题,不要给网友留下遗憾。”不知不觉,时间过去了一个多小时,周玉琨已经将网友提出7个问题回答完毕,并再一次查缺补漏。记者了解到,这次青岛检察院8个部门都是带着任务来的,领导要求他们,与网友互动前要认真做功课,回答问题要通俗,不能回避敏感热点问题。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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