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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新称收辽足钱只是交朋友

2011-12-21 10:07:00     作者: 胡建明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周伟新 收受 辽足 辽宁足球俱乐部 指控
[提要] 周伟新的代理律师邓虹在庭上为周伟新做了轻判辩护。她表示,公诉机关指控周伟新受贿的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5年之间,那个时候还没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名,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应予以定罪。

  对于公诉机关的控诉,周伟新多数认罪,态度诚恳,但也提出了自己的三条辩解,希望法院能凭此对他进行轻判。

  周伟新提出的三条辩解内容主要包括:一、浙江绿城俱乐部送的3万元,自己已经上交给原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李冬生;二、张曙光送的10万,属于朋友之间的交情,自己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辽宁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三、给黄俊杰的10万元,也是出于朋友之间的交情,自己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干扰、改变、操控比赛的结果。周伟新还提出,自己是初犯,希望法庭能给予轻判。

  周伟新提出的第一条辩解,法庭没有采信。法庭认为,侦查阶段,周伟新已经供认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送的3万元已经被自己花掉,现在才提出是交给了李冬生,为时已晚。而且就算是交给了李冬生,周伟新的受贿行为也已经完成,构成了犯罪行为。

  周伟新的代理律师邓虹在庭上为周伟新也做了轻判辩护。她表示,公诉机关指控周伟新受贿的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5年之间,那个时候还没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名,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应予以定罪。邓律师还表示,周伟新是赌球,而非吹“黑哨”操纵比赛。到案后,周伟新供认了自己利用裁判职务的便利,操纵、改变、干扰比赛等事实,有明显的自首情节,应该予以三年以下轻判。

  据在现场旁听的程国顺介绍,周伟新的代理律师虽然表述不是很利索,但观点切入非常精准。而公诉方思维非常敏捷。程国顺说,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辩论得比较激烈,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刑法修正案颁发之前的法律,即2001年到2005年之间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行为。

  至于最终结果如何,法庭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胡建明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胡建明)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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