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以青年为工作主体或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自行设计、开展、运行的各类公益项目。不涉及评选组织或个人。
(二)参评主体
执行参评项目的各类青年社会组织,包括省属青年社团、有社会服务功能的青年自组织、社工组织、大学生社团、网络社团等。各组织间可自发形成系列项目或项目集合,联合参选。可以是正在开展或已完成的项目,其中已完成的项目应在2013年实际开展。
(三)评选标准
项目需体现公益性,排除行政性、商业性项目;体现创新性,项目创意策划符合时代变化和青年特点,对青年有吸引力;体现实效性,项目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排除一次性、活动类、虚拟化项目;体现服务性,项目能够为社会特殊群体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服务或满足一定的社会需求;体现文化性,项目能够塑造和发展青年特色文化,向社会注入青春正能量;体现广泛性,项目在本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反响,能够形成示范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