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彩刮刮乐 天天送汽车”活动公告

2016-01-20 09:44:00来源:山东彩票作者:

 

    为回馈彩票购买者,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同意,省福彩中心决定开展“福彩刮刮乐天天送汽车”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福彩刮刮乐,天天送汽车!

    二、活动时间

    122日—222(腊月十三——正月十五)

    三、活动规则

    活动期间,在山东省内购买福彩刮刮乐5元票“丙申猴-灵猴献彩”和20元票“丙申猴-金猴银猴”品种,用手机扫描票面中特定的二维码,参与抽奖活动,有机会获得价值11.08万元的轿车一辆。

    四、抽奖规则

活动期间,全天候可以扫码(0:00--24:00),次日10:18为抽奖时间。春节期间(26-14日)抽奖暂停,扫码正常进行,25--14日扫码的,合并于215日(初八)抽奖,一次抽出8辆汽车。222日(元宵节)为扫码最后一天,223日最后一次抽奖。抽奖日,除215日外,每天均抽出一辆汽车,共30辆汽车。

五、领奖时间

1、抽奖次日起开始领奖,33日为领奖截止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省中心将于128日、24日、217日、225日分四次集中组织领奖。

    六、扫码步骤

1、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山东福彩中心订阅号二维码,关注山东福彩中心订阅号;

2、使用订阅号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彩票中特定的二维码(首次扫描需绑定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参与活动;

3、每扫码一次,系统自动记录一次,多扫多记录,每次扫码均具有同等抽奖资格。

七、公布抽奖结果

1、抽奖结果产生后即在山东彩票网进行公布;

2、在山东福彩中心微信订阅号公布抽奖结果;

3、客服人员通过拨打手机通知中奖者;

4、客服人员通过发送短信通知中奖者。

    八、领奖规定

1、必须由中奖者本人现场领奖;

2、活动奖品为汽车,不可折现,所有权归中奖者所有,税费、上牌、过户等各种费用由中奖者承担,购车资金由省中心支付;

3、中奖者须准备现金缴纳20%的个人偶然所得税,由省中心代收代缴,并出具代缴证明。车价为11.08万元,个人应缴纳偶然所得税22160元;

    4、购车发票只能开具给中奖者本人;

5、领奖时,中奖者可提前一天赶赴济南,在省中心指定酒店住宿一晚,中奖者本人当晚住宿费由省中心承担。

 

山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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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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