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青: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安全监管

2014-06-23 12:38:00来源: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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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德守法 品牌引领

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安全监管

 

发言人:山东省食药监局 食品流通处处长 尚青

    一、本次论坛举办的的背景和目的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广大婴幼儿的必需主食,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未来。举办“食安山东·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与责任论坛”,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把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抓好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突破口,全力以赴打好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国务院相继颁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继出台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进出口乳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目的是切实加强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作部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2013年6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质量安全保障、企业主体责任等标准要求,2013年底,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2013年12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进一步推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管理,推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三)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

    今年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专项整治作为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今年3月21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专项整治作为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之一。为贯彻省政府工作部署,省食药监局印发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和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目的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做出最严格的规定,设定最严格的条件,实施最严格的管理,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四)加强婴幼儿配方配方乳粉品牌建设

    为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打造“食安山东”整体品牌,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今年,省政府部署开展了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按照品牌建设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目的是用“正能量”引领公众消费,以品牌创建促进产业升级。今天,我们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举办这次论坛,目的就是请大家建言献策,研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和经销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落实省政府品牌引领行动的要求

    二、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是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方面,总的要求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自觉履行以下三大责任:

    (一)进货查验责任

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法定的责任。在履行进货查验责任上,要做到“六要”:一要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等信息进行比照、核查。二要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文件。三要查验食品标签标识。四要建立完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五要自觉抵制不合规产品。六要按照标签上注明的储存条件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检查库存和卖场乳粉。

    (二)专柜专区销售责任

重点抓好“三专”:即专区经营、专门储存、专人管理。一是专区经营。经营者要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二是专门储存。经营者要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定期检查库存和卖场乳粉,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过期、变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及时采取退市、清理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三是专人管理。经营企业要由专人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三)企业社会责任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社会责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三、我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安全的举措

    今年以来,我省加大了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工作的力度,并部署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截至目前,全省在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0606人次,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12071户次,检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1638户次,规范清理不符合经营条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145户次,取缔无证无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户6户次。下一步,我省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设定的经营条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申请人实施单项现场核查,严格审核许可申请人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行专门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

    (二)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对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和食品店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格检查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情况。切实防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或使用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乳制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入市场。同时,对销售无对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或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依法从严查处并监督经营者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三)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抽检工作

针对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科学设定检验项目,参照药品“飞行检查”方式进行突击性抽检,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及时组织核查处置。

    (四)逐步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信用档案

    逐步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根据经营者许可证的颁发、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区分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全面记载。

    (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重点,深入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加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销售假劣、侵权假冒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标签标识违规违法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六)继续推进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监督药店实施专柜销售,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试点销售乳粉的药店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购进、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同志们,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认认真真、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我们今天以论坛会的形式,请监管部门、企业和社会三方面代表建言献策,目的是充分调动三方力量作用,构建食品安全共管共治格局。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让孩子们喝上安全、放心的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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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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