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食品“黑窝点”

2014-04-17 18:53来源:大众网
分享到:

对食品生产主体开展清理规范行动。对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的“黑窝点”。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两超一非”问题。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中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问题。开展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经营者,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1.对食品生产主体开展清理规范行动。对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许可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重点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的“黑窝点”。

    2.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两超一非”问题。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中存在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问题。

    3.开展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行动。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或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的经营者,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4.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严格许可审批程序,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5.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法制和自律意识,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集中开展打击假劣食品违法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三无”食品及销售假冒、掺杂掺假、过期和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违法行为。

    7.加强农村“小饭店”规范整治。开展农村“小饭店”食品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规范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小饭店、旅游景区、乡村游集散地农家乐等餐饮单位和大型集体聚餐场所餐饮服务行为,力争将全部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纳入监管。

    8.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管理。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加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动态管理,提高动态等级评定覆盖面。加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加大对节日、庙会等时间段和易变质自制食品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制售“三无”食品行为。

    9.加强农村流动餐饮服务监管。建立并落实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红白喜事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备案制度。

    10.实施清洁厨房行动。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厨房清洗卫生规范管理。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刘业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