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通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95人被判刑

2015-03-14 15:26:00来源:半岛都市报作者:李保光

  半岛都市报3月13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马新 时满鑫) 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3月以来本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本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2件,对95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刑期基本在有期徒刑1至3年之间。

  市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孝民表示,2014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案件数、判处的被告人数,同比分别增加24% 和37.7%。由于发案多为群众积极举报,再加上司法机关迅速打击处理,案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95名被告人中,绝大多数人量刑在有期徒刑1至3年之间,从分布地域来看,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农村或者城乡接合部。

  此外,在62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有56件。其中,在豆芽生产中,加入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无根豆芽素”等非食品原料的案件最多,共31件;其次,用国家明文禁止使用的工业松香对猪头、猪蹄做褪毛处理,之后加工成有毒有害食品出售的案件共有13件。这2个类型的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70.1%。其他案件类型有用工业卤片加工豆腐、用“火碱”和“双氧水”泡制牛肚、在干海产品中添加敌敌畏等。

  此类案件的另一个特点是,家庭成员共同犯罪比例上升。判处的95名被告人中,有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人,公司企业的销售人员3人,其他均为个体经营户和农户。其中,属于夫妻、父(母)子、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案件有24件,占全部案件数的38.7%,同比上升7.3%。豆芽作坊基本都是夫妻在家中经营,干海产品经营部也大都是家族经营。

  田孝民介绍,本市两级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并严格适用缓刑。对于那些犯罪数额较大的、社会影响恶劣的、以及有过食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坚决从严处罚。据介绍,2014年全市法院共判决罚金240万元,实际收缴162万元,占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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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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