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加强电梯监管 费用可从维修资金列支

2015-09-29 18:55:00来源:大众网作者:樊思思

  大众网济南9月29日讯(记者 樊思思)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电梯安全大检查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全省电梯安全存在部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住宅小区电梯维修资金保障难等问题。下一步,山东拟通过《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立法,规定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等,有效加强电梯安全工作。

  发布会上,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闽生介绍,目前我省电梯安全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部分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电梯维保环节质量不高,维保方案、应急预案、维保频次、维修工作质量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甚至存在与管理部门串通弄虚作假等问题;部分住宅小区电梯维修资金保障难,商品房、公租房、经适房、公有住房等类型主体责任不清,维修资金筹措难,发生电梯事故后资金赔偿存在问题。此外,电梯安全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社会安全乘梯意识弱,电梯安全监管模式也亟待创新。

  针对我省电梯安全存在的问题,张闽生说,下一步将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监管由单一部门行为向政府多部门依法履职、联合共治转变,推动电梯安全监管向以基层监管为主转变,推动系统单一服务向社会多元化服务转变。同时,不断探索创新电梯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方法,以济南、青岛、济宁等中心城市为试点,创新以“一个平台、两个规范、三项制度、三个重点”为主要内容的“1233”电梯安全监管新模式。以青岛市黄岛区、淄博市张店区等为试点,创新以“政府领导、部门共治、重心下移、物业维保一体、保险参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模式。

  此外,拟通过《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立法,规定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费用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控系统;对医院、旅游观光等电梯配备电梯司机;维保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零部件,不得转包、分包业务;电梯重新启用时,应当经检验合格;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更新、改造、检验、安全评估职责;明确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鼓励创新、鼓励电梯参入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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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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