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68处国有林场已实现财政全额拨款

2016-03-22 12:01:00来源:大众网作者:赵兵

  大众网济南3月22日讯(记者 赵兵)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林业厅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实施方案》,通报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5年12月,全省155处国有林场有123处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国有林场总数近8成;国有林场职工全部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达到98.6%。

  山东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在发布会上说,山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干部职工达12984人,经营总面积252.81万亩,其中,按财政支持情况,全额拔款68处,差额拔款40处,自收自支47处。

  山东省是国有林场改革的排头兵。1998年,山东在全国率先提出对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经营、分级管理制度,全省有150处国有林场划定为生态公益型,5处划定为混合经营型,标志着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逐步走向规范。2009年,为促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山东进一步完善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制度规范,强化了分类经营责任,明确了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为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国家林业局在“全国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现场会”上推广了山东的经验和做法。

  2011年,山东被批准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泰安、临沂两市为试点单位。山东各地按照省里部署,以生态公益性为改革方向,以泰安、临沂为龙头牵引,确定了“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

  山东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说,目前,泰安、临沂两市改革试点任务已圆满完成。两市42处国有林场根据功能定位、立地条件和资源特点等被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合理确定了编制。林场职工工资和社会基本保险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逐步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初步建立了财政保障体制。两市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国有林木等资源得到较好培育管护,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林场自我发展活力显著增强,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其余十五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有不同程度进展。截至2015年12月,山东省155处国有林场有123处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8处实现了全额拨款。国有林场职工全部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达到98.6%,全省各级财政对国有林场事业费的投入达3562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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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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