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政府可购买服务推动优抚专业化

2016-05-13 16:20:00来源:大众网作者:赵兵

  大众网5月13日讯记者 赵兵)13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抚恤优待服务事项交由其承担。同时还出台了其他优抚措施。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在发布会上介绍,在《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起草中,既注重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做好衔接,又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积极回应优抚对象的关切和期盼,就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注重推进优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抚恤优待服务事项交由其承担”。这项规定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的需求,强调在落实政府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动员社会参与,调动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推动优抚工作,提高优抚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强化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办法》增设了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条款,体现了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并重的原则,增设此条款满足了优抚对象荣誉感、自豪感等精神需求,解决了当前优抚工作精神激励偏软偏弱等问题。

  将参试退役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办法》规定:“参试退役人员的医疗保障按照参战退役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这项规定体现了贡献与待遇匹配的原则,参试退役人员不仅与参战退役人员享受同等生活补助待遇和住房优待,而且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加大了优抚对象就业优待力度。《办法》规定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烈士子女、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报考国家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政府开发的社会公益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抚恤优待对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抚恤优待对象。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优抚对象就业方面的优待,对于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了优抚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机制。《办法》对政府兴办的优抚医院、光荣院(含敬老院内设光荣间)为优抚对象提供治疗、集中供养、巡诊医疗、轮流休养等服务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作出规定,为优抚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提供了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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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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