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09-21 16:25:00 来源: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7〕112号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7号)和《关于深刻吸取德州市德城区“12.2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6〕19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16〕20号)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当前至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做好今年烟花爆竹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各级安监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认真梳理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企业,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凡违反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点(店)“三严禁”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属于“两关闭”范畴的零售点(店),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切实把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烟花爆竹安全舆论宣传,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治观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制定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基层安监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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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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