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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2020专题汇总 >全力以“复” “工”克时艰 >开学

济南构建未成年人“防火墙”,推动校园安全制度落地

2020

/ 05/27
来源:

大众报业·大众网

作者:

李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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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立红 济南报道

  27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名片”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其中,在一起教师猥亵学生案中,被告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三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工作。

  2019年4月的某天,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单独给被害人小明(化名)辅导功课的机会,在学校备课室内两次对小明实施猥亵行为。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快捕快诉,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并提出对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的建议。法院经审理后,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其三年内从事教育工作。

  天桥区检察院针对案发学校在学生教育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学校制发检察建议书并公开送达,学校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天桥区检察院书面反馈。天桥区检察院还牵头区公安分局、教体局、卫健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报告的主体,需报告的情形,报告的程序、责任等内容,从制度层面为破解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难、报案不及时等问题提供了有益实践,形成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力。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孙颖说,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学生实施猥亵犯罪,“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起校园性侵案件从快从严打击,维护公平正义、回应社会关切。”天桥区检察院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紧抓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向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联合教育部门到学校实地督导,有力推动校园安全制度的落地落实;联合相关部门会签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努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保护网”。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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