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年时间,宁波市一名无业人员使用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 和他项权证,先后向宁波的12家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骗取信贷资 金707万元人民币。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这起宁波12家金融机构集 体“失足”事件中,暴露出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漏洞。 房产造假 骗取信贷资金707万元 45岁的曹建江家住宁波江北。从去年5月至今年5月,曹建江使用 伪造的宁波江北区甬江镇永红村地洋漕一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和他 项权证(房产已经抵押的证明),先后向广发银行宁波支行、鄞州银 行城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宁波西门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灵桥分理处、深圳发展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和鄞州支行等12家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以个人助业贷款、个体生 产经营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名义实施贷款诈骗,共 骗取银行信贷资金人民币707万元。 2003年5月,曹建江第一次出手,在鄞州银行城西支行顺利贷款5 0万元。当时,曹建江是经“赌友”——在某金融机构工作的朱某介绍, 同鄞州银行城西支行一主任直接接触的。 “我有一套房子,在江北区甬江镇永红村,建筑面积483.25平 方米,向你作抵押,想多贷些钱。”曹建江开门见山地向主任提出要 求,并出示了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主任看后提出要到实地看 房。曹建江当即陪同其到现场。实际上,曹建江早已卖掉这些房子, 只是自己还留了一套大门、后门钥匙。根据事先约定,新房东要到6 月份来办交接手续。 “最多只能贷50万元。”主任说,“超过这个数,要到上面审批, 手续比较复杂。”主任叫来信贷员与曹建江具体签订贷款合同、抵押 合同等,并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办好这些手续后,信贷员提出一同 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曹建江考虑到如果一道去, 自己所提供的假证要被发现,便说:“今天太晚了,加上我同江北房 管局的人认识,这事我自己去办吧。办好后,我送过来。”当天,曹 拿走了所有办证资料。 曹建江通过街头电线杆上的办证广告,打电话联系办假证。一天 后,他项权证办妥,50万元贷款顺利进入曹建江账户。 2003年6月上旬,曹建江经高中同学电话联系到广东发展银行宁 波支行,信贷员史某实地看房后(此时房子已交付对方买家,但还未 住人),考虑到是自建房,便提出要评估。曹建江称:“我以前已作 过评估,有评估报告书,我可以拿过来。”于是,他就利用卖房时的 评估副本,让人又做了一本假证,取得对方的信任。 宁波市公安部门在调查时发现,曹建江在一次次用假证骗贷过程 中,总是设法利用熟人关系,麻痹对方,达到骗贷目的。 “光大”自查发现抵押有假 今年6月,宁波市镇海雄镇房产中介公司涉嫌金融诈骗的案件, 引起强烈反响。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市分行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 对镇海雄镇房产中介在该行办理的贷款业务逐笔核查。通过检查,并 经市房产交易中心鉴别后发现,其中有8笔房产抵押权证系伪造。 6月18日,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据 宁波光大负责人透露,去年7月24日,曹建江持仿造的江北区甬江镇 永红村地洋漕一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向光大抵押,骗取 89万元贷款。而后,又有10家银行相继到警方报案。 亡羊补牢补在何处 宁波银监局认为,多家金融机构的集体“失足”并非不可避免。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负责风险管理的副行长王军告诉记者,每个银 行对每一笔贷款都有严格的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程序,如果严格落实 这些程序,曹建江不可能轻易得逞。 银行业人士在分析这次宁波12家金融机构集体“失足”事件时认 为,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 (据新华社杭州10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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